项目名称 | 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新拓洋生物化工产业园(一期)(异地迁建年产1万吨维生素C生产线以及配套生产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报告 | ||||
项目地址 | 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南侧、长顺路东侧、电厂街(规划中)北侧、长帆路(规划中)西侧 | ||||
项目负责人 | 李航、马振华 | ||||
建设单位名称 | 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李远翔 | ||
项目简介: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由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为了适应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于2018年10月组建的公司,在鹤壁市山城区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牟山工业园建设“新拓洋生物化工产业园项目”项目。曾用名“新拓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行业及行业代码为“生物药品制造 C2761”,注册资本金3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 为解决中原制药厂遗留问题,郑州市政府已与河南投资集团实施中原制药厂整体划转工作。中原制药厂维生素C生产线需配合大局迁出中原制药厂现址。新拓洋公司承担起中原制药厂维生素C生产线迁建的重任。 新拓洋生物化工产业园项目一期总投资10.56亿元,包括新建年产2万吨D-异抗坏血酸(钠)生产线和600吨D-核糖生产线项目,异地迁建年产1万吨维生素C生产线以及配套生产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等项目。本次评价范围为异地迁建年产1万吨维生素C生产线以及配套生产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等项目。 为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降低职业病危害事故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18〕第24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理总局令〔2017〕第90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新拓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新拓洋生物化工产业园(一期)(异地迁建年产1万吨维生素C生产线以及配套生产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等)”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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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孟靖锋、马振华、梁岩平 | 采样时间 | 2022.12.10-12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李远翔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甲醇、硫酸、碳酸钠、氢氧化钠、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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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任命专职及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含职业病危害防护内容),基本能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中粉尘、甲醇、氢氧化钠、碳酸钠、硫酸、噪声、高温等浓(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要求。建设项目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未发现职业禁忌证患者;试运行期间未发生职业病伤害和事故。 本报告书针对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从个体防护措施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对策措施及建议,建设项目在落实了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正式投产后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建设项目应当在办公区域设置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如实进行申报; (3)建设单位可自购设备,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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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采用最新、有效评价依据; 2.完善概况介绍内容(投资额、已建成部分、公用工程、主要设备等内容);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核实活性炭粉尘; 4.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内容(试运行时间等); 5.完善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阶段和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检测与职业健康监护内容; 6.完善辅助单元划分内容; 7.完善防尘、防毒及防高温设施及措施评价内容; 8.完善洗眼器水质、水压等评价内容; 9.完善个体防护用品有效性分析、发放种类等评价内容; 10.完善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分析内容; 1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内容; 12.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符合性评价内容; 13.完善车间及办公场所照度评价内容; 14.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执行情况内容; 15.补充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内容; 16.完善附件内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员配备文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工体检报告及附图等); 17.委托书、附件应签章,形成过程报告和验收方案一并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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