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南正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项目地址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四环与惠民三路交叉口向东700米路南贾陈村北 | ||||
项目负责人 | 李航、王东伟 | ||||
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正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朱晓旭 | ||
项目简介: 河南正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注册资金2500万元,是一家专业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企业,于2021年10月生产场所搬至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四环与惠民三路交叉口向东700米路南贾陈村北,具有年生产4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的能力,能生产各种型号的、各种强度的商品混凝土,现有一线生产员工8人。 用人单位自投产后,运行状况正常,生产期间未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制订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022年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
|||||
现场采样人员 | 孟靖锋、王东伟 | 采样时间 | 2021.12.25~12.27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朱晓旭 | ||||
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物理因素:噪声。 |
|||||
评价结论:全面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参考本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建议,确保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的项目应针对不同岗位进行。 (2)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用人单位应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4)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未上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