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开封市中心医院病理科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信阳市 | 开封市开封市鼓楼广场北100米处 | ||||
项目负责人 | 刘冲 | ||||
建设单位名称 | 开封市中心医院病 | 联系人 | 陈芙蓉 | ||
项目简介:开封市中心医院病理科为开封市中心医院的一个科室,开封市中心医院病理科主要任务是通过手术提取的标本、活检组织及细胞学检查标本对疾病做出诊断;开封市中心医院坐落于八朝古都开封市鼓楼广场北100米处,成立于1904年,经过118余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集医疗、科研、教学、急救、保健、康复等功能于一体的三级甲等医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级全科医生培养示范基地、河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河南省紧急救援队、开封市医学重点实验室、开封市急救中心均附设于此。。 | |||||
现场采样人员 | 刘冲、王东伟 | 采样时间 | 2022.7.26-7.28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陈芙蓉 | ||||
甲醛:用人单位病理科的标本检材室、常规技术室和库房的甲醛最高浓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二甲苯:用人单位的技术、诊断岗位接触二甲苯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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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1)职业健康体检与职工体检分别进行,每年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2)为技术和诊断配备防毒口罩。 (2)参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在常规技术室染色机处的醒目位置设置“当心有毒气体”、“当心中毒”、“注意通风”等警示、指令标识,在标本检材室病理取材台处设置“当心有毒气体”“当心中毒”“注意通风”等警示、指令标识和甲醛告知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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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评价结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人员或职业病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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