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阳双龙实业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地址 | 南阳市宛城区新华东路南阳卷烟厂院内 | ||||
项目负责人 | 李航 | ||||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南阳双龙实业公司 | 联系人 | 陈志华 | ||
项目简介: 南阳双龙实业公司位于南阳市宛城区新华东路南阳卷烟厂院内,该公司是在1978年南阳卷烟厂劳动服务公司的基础上发展而形成的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属多元化经营企业,注册资金1600万元。主要产品:装潢印刷、嘴棒加工。拥有印刷、嘴棒等专业生产设备,具有完备的质量检测设备和专业的质量检测队伍,所有产品全部供应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卷烟厂。 南阳双龙实业公司成立了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名,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2019年委托郑州卷烟厂康复医院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2020年~2021年委托南阳市卧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已备案)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
现场采样人员 | 贾凯歌、孟靖锋 | 采样时间 | 2021年12月09日~12月11日 | ||
用人单位 陪同人 |
陈志华 | ||||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粉尘:总粉尘浓度。化学因素: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异丙醇、二丙二醇甲醚。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检测结果:总粉尘浓度、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异丙醇、二丙二醇甲醚检测结果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噪声10各岗位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1)对暴露于80dB≤LEX,8h<85dB工作场所的接触噪声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需求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对暴露于≥85dB工作场所的接触噪声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为其配备适用的护听器;对于大于95dB的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应为其配备耳罩。 (2)加强监督现场劳动者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工作,制定发放计划,定期为现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在产生有毒气体的彩印工段一西车间配墨房、印刷机生产线等作业场所设置急救包或急救箱。 (4)用人单位应在彩印工段一西车间配墨房、印刷生产线等产生有毒气体的工作地点设置检测报警点和有毒气体报警仪。 (5)用人单位应在彩印工段一西车间设置防毒器具专用存放柜。 (6)用人单位应在可能发生经皮肤黏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印刷生产线、配墨房等作业地点设置冲淋、洗眼设施。 (7)用人单位应在彩印工段一车间、彩印工段二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职工浴室。 (8)用人单位应在彩印工段一西车间印刷机生产线、私人定制及配墨房设置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异丙醇、二丙二醇甲醚、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告指令标识。 (9)用人单位适当调整作业人员在滤棒成型机、模切机、烫金机、分切机等高噪声作业场所的停留时间。 (10)《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行业分类标准,南阳双龙实业公司属于“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中的“印刷”,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对各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类,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分析内容,认为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中的印刷,即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严重”的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