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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期配套项目(年产168万吨热回收炼焦

2021-12-2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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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一期配套项目(年产168万吨热回收炼焦及配套项目,活性石灰、轻烧白云石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地址 周口市沈丘县钢铁产业园区
项目负责人 赵国坡、刘文凯
建设单位名称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庆美
项目简介: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为安钢集团站在优化全省钢铁布局、主动担当周口钢铁工业发展重任的高度,把产能置换转移作为发展动能转换的着力点,践行“走出安阳发展安钢”的发展战略。
根据2017年12月29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安钢集团周口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产能置换方案的公告》,同意安钢与周口的产能置换方案。本次易地产能置换方案主要内容是在周口市沈丘钢铁产业园,采用长流程工艺,一期一步拟建1座1860立方米高炉,1座155吨转炉,炼铁产能158万吨、炼钢产能175万吨;一期二步拟建1座1860立方米高炉,1座155吨转炉,炼铁产能158万吨、炼钢产能175万吨;此外,视未来发展条件,二期预留在中远期发展到千万吨规模钢铁基地的空间。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是为安钢集团站在优化全省钢铁布局、主动担当周口钢铁工业发展重任的高度,把产能置换转移作为发展动能转换的着力点,中远期规划为千万吨规模钢铁基地。根据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的总体规划,配套建设有年产168万吨的炼焦项目及活性石灰、轻烧白云石生产线项目。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钢铁产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安全生产,以及企业的能源平衡和综合效益,在园区规划的场地计划建设清洁环保节能智能捣固热回收焦炉,配套干法熄焦和利用炼焦余热发电项目。主要内容为年产168万吨焦炭、3×130 t/h干法熄焦、4×65MW余热发电。该项目的建设,将给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高质量稳定的干熄焦焦炭,和低成本的电力,将很好的解决高炉原料供应量和质量的问题,对高炉高质量稳定生产和降低能源消耗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配套的合理性、可持续发展、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减少流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政府税收、提高员工生活水平将起到重大作用。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抓机遇,不失时机扩大炼钢生产规模,提高钢材质量、品种,降低消耗,增加经济效益是炼钢发展基本要求。目前国内转炉炼钢提高炉衬寿命主要措施炼钢除采用精料外,转炉溅渣护炉采用轻烧白云石取代轻烧镁球,既提高炉衬寿命又降低成本。溅渣护炉使用轻烧白云石,减少石灰加入量,冶炼过程适当加入轻烧白云石,对保护炉衬起到明显作用。经厂生产实践证明转炉溅渣护炉采用轻烧白云石替代轻烧镁球是可行的,而且生产效果很好,降低炼钢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活性石灰是钢铁工业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冶炼辅助熔剂,在烧结和炼钢这两个工艺过程都要使用,活性石灰不仅可以提高冶金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同时可以节约原料、燃料的资源消耗,降低废气、废渣的排放,符合国家的节能减排要求。安钢周口钢铁项目一期需要石灰约50万吨/a,大量的石灰若依靠外购,品质得不到稳定保证,对炼钢、烧结等主工艺不利。
综上所述,安钢周口钢铁项目拟新建2座800t/d活性石灰回转窑及1座400t/d轻烧白云石矩形竖窑生产线,项目的实施可以提供活性度在360ml以上的高活性石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吨钢能耗,提高了设备利用率,同时渣量大为减少,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而且可以为公司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可以带动地方就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且对烧结、炼铁、炼钢有益。因此,实施该项目是必要的。
现场采样人员 / 采样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炼焦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氢、萘、苯并芘、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氨;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活性石灰及轻烧白云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石灰石粉尘、白云石粉尘;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氧化钙、氨;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条件下,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补充建议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炼焦类比项目运焦皮带处粉尘浓度超标,建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各类皮带作业人员及场所重点关注,保证皮带转运点的密闭性及除尘设施的效果;(2)炼焦类比项目噪声超标岗位主要为发电车间汽机运行工和动力运行工等接触噪声时间较长及设备噪声较大的作业人员,建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此类作业人员重点关注,尽量减少作业人员在高噪声场所的停留时间;(3)炼焦类比项目炼焦焦炉处高温超标,建设建设项目在窑炉砌筑时采取充分的隔热措施,并配备风机进行机械通风降温;(4)活性石灰及轻烧白云石类比项目皮带上料及转运等处粉尘浓度较高,建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各类皮带作业人员及场所重点关注,保证皮带转运点的密闭性及除尘设施的效果;(5)活性石灰及轻烧白云石类比项目噪声超标岗位主要为竖窑作业区上料皮带工和司炉工等接触噪声时间较长及现场噪声较大的作业人员,建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对此类作业人员重点关注,尽量减少作业人员在高噪声场所的停留时间;(6)活性石灰及轻烧白云石类比项目回转窑处高温超标,建设建设项目在窑炉砌筑时采取充分的隔热措施,并配备风机进行机械通风降温;(7)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证防护效果;(8)建设项目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等相关标准要求,制定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完善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发放周期等详细规定;(9)建设项目应采购、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所购买的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防护用品质量、性能、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10)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性能和效率,确保正常使用,并制定严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工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选择及使用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熟知个人防护用品的适用性和局限性;(12)炼焦项目在脱硝液制备间设置围堰,且围堰的容积应大于储罐的容积;(13)炼焦项目在炼焦车间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急性中毒的场所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脱硝液制备间设置氨检测报警装置,并至少设置警报值和高报值;(14)炼焦项目为炼焦车间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烟气脱硝工配备便携式氨报警器;(15)炼焦项目在脱硝液制备间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以及风向标;(16)炼焦项目为炼焦车间作业人员及脱硝工配备防毒面具及空气呼吸器; (17)活性石灰及轻烧白云石项目在氨区设置围堰,且围堰的容积应大于储罐的容积;(18)活性石灰及轻烧白云石项目在煤气加压机房及煤气管道系统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氨区设置氨检测报警装置,并至少设置警报值和高报值;(19)活性石灰及轻烧白云石项目为煤气加压工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脱硝工配备便携式氨报警器;(20)活性石灰及轻烧白云石项目在氨区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以及风向标;(21)活性石灰及轻烧白云石项目为煤气加压工及脱硝工配备防毒面具及空气呼吸器;(22)活性石灰及轻烧白云石项目在氨区设置冲淋洗眼设备、急救箱等;(23)夏季炎热季节为各车间配备藿香正气水等解暑降温药品;(24)建设项目在检维修时可能存在密闭空间作业,针对密闭空间作业,建议如下:①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做好工作空间的通风,加强个人防护;②填写密闭空间操作票,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③在进入作业地点前,先用相关的便携式仪器检测,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④安排专人在工作场地动态监测氧气浓度;⑤若有不适立即停止作业,离开密闭空间;(25)建设项目为建设单位一期配套项目,建议建设单位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将全厂性的辅助用室如宿舍、食堂、浴室等整体规划设计;(26)建议在各车间设置更衣室,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27)建议在各车间设置盥洗室或盥洗设备,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水龙头使用为20~30人/个,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水龙头使用为31~40人/个;(28)建议建设项目各生产单元设置浴室,浴室内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淋浴器数量应按照6人/个淋浴器设计;(29)建议在各车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30)建议补充各车间厕所的具体设计。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31)建设项目高温值班室如炼焦车间值班室及活性石灰回转窑生产线值班室应采用隔热玻璃隔热,并设置空调使室内气温保持在24℃~28℃;(32)根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201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建议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各作业场所的照度标准值进行采光照明设计;(33)建设单位应设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34)建设项目应对上岗前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以及对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项目进行岗位培训;(35)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36)建设项目应按照《安钢周钢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AGZG/GL/ZD05-61)的规定,在各车间设置公告栏,并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37)建设项目应在存在氨、一氧化碳等高毒物品的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告知期理化特性、危害信息、急救处理和防护措施;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包含告知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的危害、防护措施及福利待遇等内容;(38)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39)建设单位应组织新进人员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建设项目投产后定期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40)建设项目在进行检修等外委作业时,应与进行作业的外委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督促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并在每次外委作业前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41)建议建设项目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单独列出,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用、职业病防治宣传及教育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制作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等。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细化拟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工艺先进性分析,完善各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分析;
2.补充高温作业车间值班室的评价与建议;
3.完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报警装置的评价与建议;
4.细化类比资料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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