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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猪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1-10-1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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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万吨猪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周口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南环路东段路南
项目负责人 李航
建设单位名称 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森
项目简介:
“十二五”期间,我国粮油加工业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2015年,全国粮油加工业总产值2.5万亿,比2010年增长59.5%。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淀粉等产量保持稳步增长。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形成了以民营企业为主体、多元化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发展的市场格局。民营企业所占比例为91%,外资企业3%,国有企业6%。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产业结构和布局逐渐优化。
猪油,中国人也将其称为荤油或猪大油,它是从猪肉提炼出,初始状态是略黄色半透明液体的食用油,常温下为白色或浅黄色固体。猪油主要由饱和高级脂肪酸甘油酯与不饱和高级脂肪酸甘油脂组成,其中饱和高级脂肪酸甘油酯含量更高。猪油与一般植物油相比,有不可替代的特殊香味,可以增进人们的食欲。特别与萝卜、粉丝及豆制品相配时,可以获得用其他调料难以达到的美味。猪油中含有多种脂肪酸,饱和脂肪酸和不饱和脂肪酸的含量相当,几乎平分秋色,具有一定的营养,并且能提供极高的热量。在人体的消化吸收率较高,可达95%以上,是维生素A和维生素D含量很高的调料,所含的脂肪比例小于黄油,较适于缺乏维生素A的人和少年儿童。
中国人常用猪油主要有两个用途,一个是炒菜,尤其是南方人。他们认为炒菜加了猪油,菜品会富有营养而且更有香味,例如而中国南部的福州等地,还会将猪油淋至菜肴或面条直接食用。二是制作酥皮类点心,例如叉烧酥等。据统计,生产猪肉最多的中国,其猪油产量也为世界首位。工厂分布于广东、浙江、福建、江苏等地的工厂,已采用科学机器与方法来提炼猪油。出口单位以吨计的这些猪油生产工厂,不仅供应中国境内家庭食用,也外销中国以外的许多国家。
建设项目建设正是基于上述行业背景,同时结合益海集团自身企业市场发展,项目建设对于缓解供需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为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降低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控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年加工2万吨猪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
现场采样人员 不采样 采样时间 不采样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周森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方面补充措施及建议
防尘毒补充措施
(1)在硫酸、磷酸和液氨存放罐区周围设置泄险沟(堰);
(2)在包装车间氨存放罐区设置与氨报警器装置相连锁的事故通风装置。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及建议
建议在设计专篇中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单独列出,主要包括:通风设施、防噪设施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费用、职业病防治宣传及教育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制作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等。
F5.3 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建议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并按照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使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施工期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施工期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措施
(1)建设项目施工期间产生大量粉尘的土建施工过程设喷雾洒水装置,车辆等设备驾驶室应良好密闭,并在空调系统进风口设置滤尘装置;
(2)电焊作业、钢筋加工作业应尽量在户外、通风条件较好的场所进行,在密闭或受限空间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临时强制通风措施;
(3)在选用施工设备时尽量选用噪声、振动较小的设备;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划定专属作业区,并采取隔声措施;
(4)夏季户外施工接触高温时间较长、工作地点的热环境参数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局部送风或降温措施;冬季施工应发放棉服、手套等劳保用品;
(5)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人员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配备仁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解暑药品。
 施工期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补充措施及建议
按照《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等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施工期间应急救援补充措施及建议
(1)施工期间设备、管道刷漆作业时劳动者可能接触甲苯、二甲苯等可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物质,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急救包1套,急救包中应包括医用酒精、0.9%的生理盐水、棉签、创可贴、止血带、绷带、防暑降温药品等急救用品。
 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分包单位应根据作业人数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1人,50人~200人的配备2人,200人以上的根据所承担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0.5%;
(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项目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应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移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
(6)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
(7)若夏季施工,施工企业应制定户外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仁丹、藿香正气水等急救药品;
(8)项目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9)项目监理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10)在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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