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林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林州龙泉50MW风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地址 | 河南省林州市境内,场址距林州市公路里程约 48km | ||||||||||||||||||||||||||||||
项目负责人 | 孙守锋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林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师卫民 | ||||||||||||||||||||||||||||
项目简介: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是一家电力生产企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在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建成了装机容量为100MW的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安阳市林州和新乡市辉县的交界处,项目并于2017 年 12 月投产运行。 为合理的利用河南省的风能资源,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减轻环保压力,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在河南省安阳市成立林州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河南省林州市南部,再建一座总装机容量为50MW的风电场项目。 该项目风电场场址范围面积约7km2 ,规划总装机容量为50MW,投资43224万元,设计安装20台单机容量 2.2MW 和3台单机容量为 2MW 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110kV升压站1座。风电机组接线方式推荐采用一机一变单元接线方式,工程所发的电量经35kV场内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最终以1回110kV 架空线路接入110kV临淇变电站。 |
|||||||||||||||||||||||||||||||
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时间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师卫民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1.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建议 (1)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或更换。 (2)夏季高温季节,进入风机机舱作业应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并尽量减少高温作业时间。外出巡检时,配备必要的清凉解暑饮品和高温中暑应急药品。 (3)冬季低温季节,若劳动者进行户外作业时,应为劳动者发放防寒服、防寒手套、防寒鞋等御寒物品。 (4)进入进入风机塔筒内作业前,先打开风机塔筒仓门进行通风,并安排专人进行监护,长时间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 2.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方面建议 建设单位应采购、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所购买的防护用品符合《风力发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DL/T50-2016)的相关规定,防护用品质量、性能、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 3.应急救援方面建议 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使用功能正常,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工作。 4.建筑卫生学方面建议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时,对工作场所照明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和工艺要求进行设置。 建筑物采光照明要求
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应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如下。 (1)建设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单位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设置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 (2)制定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每年对职业卫生防治工作内容进行规定,并对实施过程做出规定。按照制定的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订年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培训计划等内容。 (3)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的要求,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与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4)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5)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经劳动者进行确认。在厂区设置公告栏,将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等进行告知。 (6)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产生工频电场的工作场所设置“工频电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当心非电离辐射”、“保持距离”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7)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8)建设单位应组织新进人员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建设项目投产后定期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6. 预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在全面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条件下,采取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补充建议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建设单位组织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 (1)补充建设项目施工过程高温及低温的分析与评价。 (2)补充完善类比资料分析。 (3)完善应急救援的分析与评价;补充巡检过程中室外高温及低温的分析与评价。 (4)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
|||||||||||||||||||||||||||||||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风力发电”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工频电场、噪声,作业方式主要为巡检、值守,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频率小,综合分析判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