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 ||||
项目地址 | 河南省濮阳市 | ||||
项目负责人 | 赵国坡 | ||||
建设单位名称 |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张韶杰 | ||
项目简介: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前身是河南省中原化肥厂,是河南省自筹资金建设的现代化大型化肥生产企业,1987年9月开工建设,1990年5月建成投产,1997年12月改制为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12月5日经省政府批准与永煤公司、鹤煤公司、焦煤公司、省煤气公司战略重组为河南煤业化工集团。目前,企业下属3个事业部(化肥事业部、三聚氰胺事业部和煤化工)、9家子公司,其中4家中外合资公司;拥有两个省级研发中心和一个市级研发中心。 用人单位位于河南省濮阳市西部人民路西端的化工区,由天然气化工厂区和煤化工厂区两个厂区组成,两者相距约1.7km。天然气化工厂区主要拥有化肥事业部、三聚氰胺事业部;煤化工厂区主要拥有甲醇生产装置。用人单位现有生产装置规模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30万吨甲醇、5.4万吨三聚氰胺。 用人单位自投产以来,运行状况正常,生产期间未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2017年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并根据评价报告建议进行了相应的改造整改工作。2019年进行了定期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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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刘冲、贾凯歌、韦彦军、刘宾、冯晓龙 | 采样时间 | 2020.9.14-9.24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韶杰 | ||||
粉尘:用人单位各工种8h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用人单位煤化工动力厂输煤工接触粉尘峰值接触浓度不符合峰接触浓度的要求。 氮氧化物:用人单位化肥事业部动力厂主控接触氮氧化物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氨: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氨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甲醇: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甲醇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二氧化硫: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二氧化硫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氢氧化钠: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氢氧化钠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盐酸: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盐酸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硫化氢: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一氧化碳:用人单位各工种接触一氧化碳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噪声:用人单位三聚氰胺事业部一厂现场、二厂副班长和二厂现场、化肥事业部合成氨压缩、动力厂主控、尿素压缩操作工和包装包装工、煤化工供水厂污水工和动力厂脱硫工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其他各工种接触噪声8小时等效声级均符合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要求。工作场所噪声强度超过85dB(A),对其进行频谱分析,属于中高频噪声。超标原因分析:设备自身运行产生噪声较大;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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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建议: (1)加强对汽车煤场煤尘治理,在煤场卸煤时合理使用喷雾设施,降低现场粉尘浓度,加强该处作业工人的个人防护,应加强对高噪声场所的管理,减少工人接触噪声的时间。 (2)加强现场设备保养,加强现场劳动者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工作,并监督其佩戴。 下一阶段工作建议 根据本次评价结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人员或职业病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