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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灵宝杨家湾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2021-10-12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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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灵宝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灵宝杨家湾风电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地址 灵宝市
项目负责人 李航、孟靖锋
建设单位名称 灵宝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仇楷
项目简介:大规模发展风力发电,不但是解决我国能源和电力供应短缺最现实的战略选择,也是改善和优化电力能源结构的要求。同时,开发和使用风力发电这种清洁可再生能源,也是保护大气环境、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符合二十一世纪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要求。可见,风力发电场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风能是一种洁净、可再生的一次能源;风力发电是一种不消耗矿物质能源、不污染环境、建设周期短、建设规模灵活、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新能源项目。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对风力发电工程项目在政策发面的扶持,风力发电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
灵宝地区风资源较为丰富,主风向稳定,有多处极具开发潜力的风场,适合建立风电场。该地区大风月出现在春季和冬季,风能丰富的季节与年用电高峰期一致,因此,风力发电可以与火电有效互补,不仅可以改善电网的能源结构,缓解河南地区用电紧张的局面,而且对灵宝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巨大拉动作用,能够带动地区的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建设灵宝杨家湾风电场项目,既能够改善生态环境、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同时也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是十分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4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2017年)的要求,灵宝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灵宝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灵宝杨家湾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现场采样人员 孟靖锋、李航 采样时间 2021.9.20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仇楷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化学有害因素: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经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在设备、工艺技术、原辅材料不变更,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予以落实,并采纳本报告书提出的职业病危害控制补充措施情况下,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通过评价可知,建设项目落实了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的建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满足要求,配备的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防护性能满足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正常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在正常生产后职业病防治效果能够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建议:(1)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对安全运行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正常生产期间,定期组织安全运行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种类和检查的项目参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进行检查。
(2)建设单位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六氟化硫气体泄漏事故、高温中暑、急性中毒、缺氧窒息应急救援的相关演练,并保留相关的演练记录。
(3)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4)夏季高温季节外出巡检时,减少露天作业时间,风筒设备检修或巡检时,应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或尽量避开高温时间段进行作业,作业时有人监护并配备有防暑降温药品。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对《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建议
1.完善应急救援的分析与评价;
2.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的分析与评价。
二、对建设单位的建议
1.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规定,规范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2.规范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警示标识的设置;
3.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告知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书面告知。
其他信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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