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涩草湖尾矿库(九扬公司炉场沟尾矿库接替库)一期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地址 | 洛阳栾川县狮子庙乡 | ||||
项目负责人 | 全国强 | ||||
建设单位名称 |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韩指挥 | ||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涩草湖尾矿库(九扬公司炉场沟尾矿库接替库)一期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规模:建设项目用于堆存选矿二公司和三公司的尾矿,放矿规模为30000t/d。初期坝坝顶标高 1160m,坝顶宽 5m,坝高 79m,上、下游边坡均为 1:1.8,坝轴线长 199.9m,初期库容 468.4×104m3,有效库容 322.7×104m3,可为 30000t/d 选厂服务 0.5 年;后期采用上游法堆坝,设计堆积标高为 1280m,平均堆积边坡 1:5.0,尾矿堆高 120m, 总坝高 199m,总库容 6442.1×104m3,有效库容 5696.6×104m3,可为30000t/d 选厂服务 9.2 年,尾矿库等别为二等; 建设地点:洛阳栾川县狮子庙乡一狭长型沟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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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全国强、李杨 | 采样时间 | 2021.10.2~4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韩指挥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噪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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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行业分类标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采矿业”中 “有色金属采选业”中的“钨钼矿采选”行业,对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对各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类,结合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析内容,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通过研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为建设项目当前职业病防治情况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基本要求。 预测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在采取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列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对策措施和建议: (1)回水泵工巡检回水泵减少现场接触时间,巡检过程中佩戴防噪耳塞; (2)泵与减震基础连接,宜采用缓冲橡胶垫减震措施,并设置隔声罩; (3)刮风天气易造成环境扬尘,应加强个体防护措施,加强洒水抑尘频次; (4)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现场作业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5)减少夏季户外作业的接触时间,根据气温情况合理安排户外作业时间,错开一天中最热时段;如户外高温环境接触时间较长、工作地点的热环境参数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局部送风或降温措施,供应夏季作业服,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配备仁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解暑药品;冬季户外作业应发放棉服、手套等劳保用品; (6)针对地下回水管廊有限空间巡检,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签署准入证准入管理,做好强制通风-进入前检测评估-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设备、个人防护用品、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要求开展作业; (7)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并留存书面记录;应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8)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尾矿库、挖掘机、铲车工段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在回水工段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9)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照一人一档分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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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