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一公司入选高滑石二期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地址 | 栾川县冷水镇 | ||||
项目负责人 | 全国强 | ||||
建设单位名称 |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一公司 | 联系人 | 周科长 | ||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一公司入选高滑石二期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建设项目相对于建设单位现有生产设施属于技术改造扩建项目,其本身属于扩建项目; 建设规模:建设项目以钼矿石为原料,建设选矿配套工程,建成后浮选钼矿石12000t/d; 建设地点:栾川县冷水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矿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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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全国强、李杨、杨慧波 | 采样时间 | 2021.7.15~17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周科长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钼及其化合物、噪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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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行业分类标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采矿业”中 “有色金属采选业”中的“钨钼矿采选”行业,对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对各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类,结合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析内容,认为该建设项目属于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通过研究建设项目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检测数据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为建设项目当前职业病防治情况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基本要求。 预测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在采取本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列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对策措施和建议: (1)碎矿工巡检的2#皮带尾、锥破机共用的除尘器与生产设备不配套,处理能力不够,应对除尘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更换配套除尘器,使工作场所粉尘控制在限值范围内; (2)皮带筛分工巡检的皮带机、中碎筛分机等作业场所勤冲洗,保持场所洁净卫生,防止作业场所震动扬尘; (3)球磨工老巡检的输送带间通风不良,运行时震动扬尘产生集聚,建议进行机械通风,或改进湿式输送。 (4)泵与减震基础连接,宜采用缓冲橡胶垫减震措施,并设置隔声罩。 (5)建议在厂区设置职工浴室; (6)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接触职业危害岗位现场作业时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7)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9号)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并留存书面记录;应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8)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碎矿工段、老球磨工段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注意通风”、“戴防尘口罩”、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在磨浮工段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9)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照一人一档分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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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