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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焦电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021-05-20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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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焦电厂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项目地址 永城市苗桥镇境内
项目负责人 赵国坡
建设单位名称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焦电厂 联系人 南红娟
项目简介: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苏、鲁、豫、皖交界处的河南省新兴能源城一永城市境内。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焦电厂(简称“用人单位")隶属于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永城市苗桥镇境内,厂区东西方向443m,南北方向330m,与新庄矿工业广场及广场内与矿井配套的选煤厂相邻。该项目总投资52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97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由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焦电厂独立进行。用人单位成立有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定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任命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名,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7名。
用人单位自投产以来,运行状况正常,生产期间未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照要求每年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工作及职业健康监护工作,2017年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建议进行了相应的改造整改工作。2019年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用人单位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近三年体检结果显示未有职业病人员,用人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现场采样人员 王东伟、孟靖锋、韦彦军、梁岩平、冯晓龙 采样时间 2020.11.11~11.13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南红娟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煤尘、焦炭尘、电焊烟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化学有害因素: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氰化氢、二氧化硫、硫化氢、萘、苯并[α]芘、苯、甲苯、二甲苯、苯酚、甲酚、氨;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项目不全。
(2)用人单位炭化炉作业人员未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3)成品车间发电运行氨水加药处未设置淋洗器、洗眼器;
(4)炭化炉作业岗位未设置空气呼吸器等防毒器具。
(5)用人单位未针对存在毒物的岗位配发防毒面具。
(6)用人单位未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未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工作,2018年度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工作。
对策措施和建议:
(1)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有关规定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的项目应针对不同岗位进行。
(2)用人单位应为炭化炉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
(3)用人单位应在氨水加药处适当位置设置淋洗器、洗眼器。
(4)用人单位应在炭化炉合适位置设置防毒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5)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等规范要求,对炉前操作、炉后操作、炉组维修人员配发防毒面具。
(6)用人单位应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劳动者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保存演练图文影像资料。
(7)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其他信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行业分类标准,用人单位行业类别属于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中“炼焦”,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并结合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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