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化产尾气治理装置改造二期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项目地址 | 安阳市 | ||||
项目负责人 | 孙守锋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王艳斌 | ||
项目简介: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始建于1958年,地址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梅元庄,法人为李利剑,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安钢经过6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国家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重要的钢铁生产基地,形成了年产1000万吨钢的规模,年销售收入达500亿元。 为满足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力求在“高效化”、“资源化”、“综合化”的基础上做到“经济性”,实现经济、环保的和谐发展,保证各主要污染源排出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或排放浓度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安钢对焦化厂一、三系粗苯工段,一、三系冷鼓工段,负压回收控制系统,一、三系硫铵工段,进焦炉燃烧系统,硫磺接片机和碳酸钾真空脱硫工段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进行治理,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回收利用、对其余废气有害物质进行吸收治理达到安全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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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时间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议 定期检查油洗塔、水洗塔、碱洗塔及负压管道的密闭情况,防止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毒气体泄露。 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建议 (1)建设单位根据《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的相关规定和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把建设项目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纳入到焦化厂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中,制定发放标准,定期足量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2)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工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选择及使用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熟知个人防护用品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应急救援措施建议 (1)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的有效情况,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并定期进行维护,保证其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下运行。 (2)依据制定的《安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确保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议 (1)建设项目应对上岗前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以及对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项目进行岗位培训。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包含告知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的危害、防护措施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2)建设项目新增加作业人员为焦化厂内部调剂人员,若存在现有岗位与原有岗位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单位应对该岗位人员调岗时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建设项目投产后定期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根据工艺分析和类比检测结果分析,建设项目存在的氨、一氧化碳、苯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原有的尾气处理过程中已基本被消除,尾气进入第二阶段(建设项目)处理时,危害因素的浓度与之前相比已大大降低,且在设备管道密闭、露天设置情况下,巡检人员在巡检建设项目过程中几乎接触不到职业病危害,但不排除设备管道密闭不严的情况。因此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等规定,在各处理装置区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当心有毒气体”、“注意通风”、“戴防毒口罩”的警示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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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 (1)补充建设单位原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的描述。 (2)明确评价范围,补充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生产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应急救援的分析与评价。 (4)补充职业病警示标识的分析与评价。 (5)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6)完善相关建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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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依据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大气污染治理,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和建设项目实际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类比检测结果,综合判定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