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洛阳市信立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项目地址 | 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寇店村 | ||||
项目负责人 | 白绍飞 | ||||
建设单位名称 | 洛阳市信立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布龙钦 | ||
项目简介: 洛阳市信立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公司地处洛阳市伊滨区寇店镇寇店村,项目占地面积2亩,公司年产钢制办公家具15000套。 该企业自2014年投产后,运行状况正常,生产期间未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制订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设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2018年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7号,2012)的有关规定,洛阳市信立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用人单位”)委托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期了解该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作业人群的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效果,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采取切实可行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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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王东伟、白绍飞 | 采样时间 | 2018.12.06~12.08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布龙钦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总粉尘浓度、。 化学因素: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锰及其化合物。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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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用人单位未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上岗前、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未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未及时进行; (3)职业卫生档案建立不完善; (4)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不全、未设置警告指令标识,办公区未设置公告栏告知; (5)用人单位喷粉室处除尘器除尘效果不好; (6)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佩戴防噪耳塞;用人单位未为焊接工、喷粉工配发KN95级防尘口罩。 对策措施和建议: (1)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有关规定组织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的项目应针对不同岗位进行;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3)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并设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全厂职业卫生管理; (4)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喷粉室、焊接作业处等岗位设置 “注意通风”、“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在剪板机、折弯机、冲床等位置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的警示标识;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5)对喷粉室袋式除尘器及时进行维护,保证其除尘效果。 (6)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佩戴防噪耳塞,为焊接工、喷粉工配发KN95级防尘口罩,加强现场劳动者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工作,制定发放计划,并监督其佩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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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分类,该用人单位属于“家具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分类,并结合职业卫生学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