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工艺尾气年产32万吨液氨及碳综合利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项目地址 | 永城市产业集聚区煤化工园区 | ||||
项目负责人 | 梁岩平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张洋洋 | ||
项目简介: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成立于2004 年6月,注册资本64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仪器仪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展循环经济可以降低产品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增强。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就是综合资源管理和高效利用,通过优化结构,促进企业的高效运转。在此背景下,建设单位坚持循环经济,为实现资源能源节约,优化配置生产力布局,大大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建设项目将利用甲醇弛放气、气体净化厂的PSA放空气、河南瑞柏退回的富氢气生产LNG;利用已停产的20万吨/年乙二醇工艺制氢设备,转型发展,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工业化生产液氨。产品液氨一部分用于建设单位生产食品级碳酸氢铵及乙腈,实现企业内部的循环发展,提高建设单位的产品竞争力。另一部分将作为永城化工园区内河南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他企业的主要原料。本项目的建设是园区实现转型、绿色减碳、盘活资产、上下游关联、可持续循环发展的基本要素保障条件,势必将促进园区的经济循环发展,建立良性互动,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实力。 建设项目产品结构适应市场需求,优势明显,能够为龙宇公司的做大做强,奠定良好的基础,项目的建设对减污降碳具有积极的正向促进作用,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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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时间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醇、汞及其化合物、甲烷;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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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条件下,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补充建议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一、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及建议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证防护效果。对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加强维护定期检修,杜绝跑、冒、滴、漏。 二、应急救援补充措施及建议 (1)在厂区设置风向标,厂区最高处设置一个,人员聚集较多的区域设置一个,风向标可采用金属箭头式、反光、带风兜。 (2)在厂区设置防毒器具柜,配备至少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急救药箱等物资,急救药箱内配备应对高温中暑、烫伤、急性中毒的药品。 (3)在液氨罐区设置喷淋洗眼装置,洗眼器服务半径不大于15m,并配备3%硼酸溶液。 (4)压缩机房、液氨泵房设置事故通风设施,事故通风设施应与检测报警装置连锁,并确保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12次/h。 (5)为接触一氧化碳、氨作业人员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报警器,报警值按照GBZ1的要求设置。预报值为PC-STEL的1/2,警报值为PC-STEL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且至少应设警报值和高报值。 (6)夏季高温季节在集控室或休息室配备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为劳动者配备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7)建设项目在检维修时可能存在密闭空间作业,针对密闭空间作业,建议如下: 1)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的要求进行作业,做好工作空间的通风,加强个人防护; 2)填写密闭空间操作票,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在进入作业地点前,先用相关的仪器检测,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同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及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4)安排专人在工作场地动态监测氧气浓度; 5)若有不适立即停止作业,离开密闭空间。 三、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及建议 (1)建设项目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 (2)建设项目生产人员为社会招聘,应组织新招聘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建设项目投产后定期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高温季节来临前对接触高温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进行。 (3)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在厂区入口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4)建设单位应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告知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的危害、防护措施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5)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规范现有职业卫生档案。 (6)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应督促施工企业采取措施降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使之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同时督促施工企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四、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及建议 建议建设项目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单独列出,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用、职业病防治宣传及教育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制作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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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行业分类标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制造业”中“(十四)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对各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类,结合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内容,认为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