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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周口钢铁连铸及公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

2024-04-0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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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周口钢铁连铸及公辅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地址 周口市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钢铁产业园
项目负责人 赵国坡、刘文凯
建设单位名称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庆美
项目简介:
建设单位拟在目前已有的一期工程基础上启动二期工程,二期工程规划新建宽厚板生产线,主要新建1台265m2烧结机、1座1860m3高炉、2座KR铁水脱硫装置、1座150t复吹转炉、1座155t电炉、2座LF精炼炉、1座RH真空精炼装置、2台单流板坯连铸机、1条5500mm宽厚板生产线、1座800t/d回转窑、200万吨/年废钢加工配送中心以及配套公辅设施。实现年新增生铁产量158万吨、粗钢产量285万吨、板材产量260万吨。
建设项目为二期工程的周钢宽厚板项目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KR铁水脱硫装置、2座LF精炼炉、1座RH真空精炼装置、2台单流板坯连铸机,年生产合格厚板连铸坯280万吨供宽厚板工程生产使用,并配套建设空压站、制氧站、综合水处理站、混合煤气加压站及变配电站等全厂公辅设施。
考虑到市场等综合原因,待本项目建成后现有一期一步的螺纹钢生产线停产,现有一期一步175万吨钢水全部用于二期工程,后续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让130万吨电炉产能,可实现二期工程年新增粗钢产量285万吨。待二期项目烧结机、高炉、转炉等全部建成后,现有一期一步175万吨钢水还用于一期一步连铸生产线用于生产螺纹钢,本项目连铸机钢水来源于二期项目生产的钢水。
现场采样人员 / 采样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金属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氧化钙、氟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甲烷、碳酸钠、硫酸、氯化氢、氢氧化钠、硫化氢、六氟化硫;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条件下,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补充建议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类比项目粉尘、高温、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超标情况,建议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充分设计相应的防尘毒、防高温、防噪声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具体参数,建设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内容同时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并在建成投产后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证防护效果;(2)在连铸单元炼钢连铸车间连铸包修砌平台设置相应的防尘措施,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湿式作业或设置喷雾抑尘设施,减小扬尘;(3)在连铸单元炼钢连铸车间KR脱硫、LF炉、RH炉、连铸浇钢、连铸切割、钢水罐研包等高温工作地点设置喷雾送风设施,并尽量减少作业人员在高温场所的停留时间;(4)在下一步设计阶段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炼钢连铸车间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设备和工作场所应设置的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进行详细的设计,具体设计其设置的位置和数量;(5)在炼钢连铸车间主控室设置应急柜,存放包括至少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2套隔热服、2付隔热手套、2副护目镜等应急救援物品,并设置急救药箱,配备烫伤膏等药品;(6)在炼钢连铸车间低倍硫印室设置冲淋洗眼装置,配备处理酸灼伤的药品,冲淋洗眼装置的防护半径应不大于15m,无遮挡便于抵达,并在发生灼伤事故时10s内能到达,同时对冲淋洗眼装置进行保温处理,防止冬季结冰;(7)在综合水处理站酸碱储罐区设置围堰,且围堰的容积应大于相应储罐的容积,并在酸碱储罐区附近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和冲淋洗眼装置,每台冲淋洗眼装置的防护半径应不大于15m,无遮挡便于抵达,并在发生灼伤事故时10s内能到达,同时对冲淋洗眼装置进行保温处理,防止冬季结冰;(8)在综合水处理站污泥压滤间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装置,并设置与之相连锁的事故通风装置,事故通风次数不小于12次/h;(9)在综合水处理站主控室设置应急柜,存放包括至少2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2套耐酸碱服、2付耐酸碱手套、2副护目镜等应急救援物品,并设置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急救药箱内配备处理酸碱灼伤的药品等;(10)建设项目一氧化碳和硫化氢检测报警装置的报警值建议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设置;(11)各车间主控室设置的急救药箱,可按照实际需求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附录表A.4配备;(12)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议建设项目按各作业场所的照度标准值进行采光照明设计;(13)建议在各车间设置更衣室,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更衣室与休息室可合并设置;车间卫生特征4级的更/存衣柜可设在休息室内或车间内适当地点;(14)建议在各车间设置盥洗室或盥洗设备,车间卫生特征2级的水龙头使用为20~30人/个,车间卫生特征3/4级的水龙头使用为31~40人/个;(15)建议在各车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16)建议补充各车间厕所的具体设计: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17)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作业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以及对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项目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及课时建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进行,制定职业健康培训年度计划,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明确培训方式、培训考核办法和合格标准,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如无培训能力可委托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组织开展;(18)对于新招聘的劳动者及转岗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定期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根据作业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合理筛选体检项目;并督促劳务外包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19)建设单位应按照《安钢周钢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规定,在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20)在办公区域和各生产部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21)建设单位在与建设项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告知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的危害、防护措施及福利待遇等内容;(22)建设项目在进行检修密闭空间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安钢周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进行;(23)与劳务外包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劳务派遣人员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并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等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24)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证防护效果;(25)建议建设项目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单独列出,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用、职业病防治宣传及教育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购置费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制作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等。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原辅料及生产工艺的分析;
2.细化类比资料的分析,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先进性说明;
3.细化防高温措施的分析;
4.补充天车工危害识别及防护措施分析;
5.专家个人意见修改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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