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新型功能性高塔复合肥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地址 | 濮阳市西部人民路西端 | ||||
项目负责人 | 李航、刘文凯 | ||||
建设单位名称 |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王聚刚 | ||
项目简介: 我国是农业大国,化肥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在40%以上;我国也是化肥生产和消费大国,化肥的总产量和消费量均占世界1/3。随着世界人口膨胀,食物需求的上升,为提高土壤生产力和补偿土壤流失的养分,对化肥的需求也必然会增加。今后一个时期,化肥对农业生产、农民增收,以及经济发展的作用仍然不可替代。化肥行业对农业、石油化工、国民经济等的支撑作用仍将不断增强,是国民经济发展必不可缺的支撑力量,整个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还将存续相当长时间。 2015年,化肥行业总产值占全国GDP的1.54%,化肥行业的产值及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一直较低;化肥工业在整个石化工业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但在农业大国中的地位依然不可动摇,化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它直接与农业生产相关联,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化肥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化肥行业也显得非常重要。 化肥是作物生产的重要因素,世界粮食产量的1/3是靠化肥增产的。据统计,世界化肥总消费量的55%是作用于粮食作物,而我国则高达2/3的化肥用在粮食作物上。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是世界上用肥量最大的国家之一。近几年来我国的化肥市场,从对化肥的需求情况来看还是继续增长。建国以来,由于国家对农业的重视及国家的支农政策,我国的化肥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在我国这样一个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人口的大国,化肥特别是高浓度复合肥的发展仍满足不了农业发展的需求。当前我国的化肥行业存在最突出的问题是结构不合理。 河南省耕地面积1.2229亿亩,种植作物以小麦、玉米、水稻、花生为主,虽然化肥能基本满足市场需要,但仍有较大缺口。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复合肥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中复混肥制造(C2624)行业;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复合肥制造属于国家鼓励类第十一项第5款:“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缓控释肥的生产,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因此发展高浓度复合肥属于国家支持发展的产业。 综上所述,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实现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采用目前国内外的先进技术、清洁生产和节能先进工艺进行复合肥生产装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因此,尽快落实本项目是非常必要的,项目投资的必要性是肯定的,经济效益是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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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时间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碳酸氢钠粉尘、硫酸钠粉尘;化学有害因素:氨、尿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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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条件下,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补充建议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类比项目造粒工接触噪声的8h等效声级超标,建议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破碎机、混合机、造粒机、筛分机、皮带机、各类风机、机泵等高噪声设备充分设计相应的防噪声、振动措施,并在建成投产后尽量减少作业人员在高噪声场所的停留时间;(2)在原料上料、破碎、熔融、输送过程和熔融造粒过程及成品冷却、筛分、包装过程等作业场所附近设置冲淋洗眼装置,每台冲淋洗眼装置的防护半径应不大于15m,无遮挡便于抵达,并在发生化学性灼伤事故时10s内能到达;同时对冲淋洗眼装置进行保温处理,防止冬季结冰;(3)在主控室设置急救药箱,存放包括处理化学性皮肤灼伤和眼灼伤药品、烫伤膏及防暑降温药品等急救药品,急救药品可按照实际需求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附录表A.4配备;(4)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议建设项目按各作业场所的照度标准值进行采光照明设计;(5)建设项目应在上岗前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以及对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项目进行岗位培训;(6)对于新招聘的劳动者及转岗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组织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定期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根据作业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合理筛选体检项目;(7)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规定,在建设项目入口设置公告栏,在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8)建设单位在与建设项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告知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的危害、防护措施及福利待遇等内容;(9)建设项目在进行检修密闭空间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要求进行;(10)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证防护效果,并尽量减少作业人员在现场的停留时间;(11)建议建设项目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单独列出,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用、职业病防治宣传及教育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制作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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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建设项目与类比项目的可比性分析; 2.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合理性与符合性分析; 3.完善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