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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能项目职业病危害

2024-01-25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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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扩能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地址 焦作市中站区纬二路北经三路东
项目负责人 李航、刘文凯
建设单位名称 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丁加旺
项目简介:
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是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19日,位于焦作市西部产业集聚区,法定代表人齐满富,注册资本17亿元,主要从事还原钛、氯化钛渣、氯化法钛白粉、四氯化钛等生产销售。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新材料研发制造和产业深度整合的大型工业集团,深交所上市公司,经营钛白粉体材料、钛金属材料、锆材料、新能源材料、稀散元素材料(钒、钪、铪等)等新材料产品,前身是为焦作市化工总厂,总部位于焦作西部产业集聚区,产业基地布局河南焦作,四川德阳、攀枝花、凉山,湖北襄阳,云南楚雄,甘肃金昌,辽宁朝阳,广东汕头、韶关,湖南长沙、耒阳,山东日照等九省十三地市。
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工艺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的化工项目之一。钛白粉生产工艺向氯化法转移是近30年来国际上钛白粉工业发展的主流,因为相对于硫酸法,氯化法钛白粉品质优异,并且因其原料钛含量高,氧化后氯气直接循环,废副产品仅有少量的氯化渣和后处理含盐废水。而建设单位现有的含盐废水深度处理技术可有效把含氯废水回收到生产系统,不仅可以减少废水排放、避免氯离子污染,又可以充分利用氯资源,实现氯离子循环利用。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钛白粉产品在高端领域应用中的比例,强化市场竞争力,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单位在现有20万吨/年氯化法钛白粉生产车间内预留位置上增加一条10万吨/年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同时在已有100万吨/年高盐废水深度处理项目设备预留位置增加一条含氯废水处理生产线,满足本项目新增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的含氯废水处理及原料氯气需求。
本项目的实施对提高建设单位产品产量、丰富产品类型、强化资源回收利用都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对提高钛白产品在国内外的市场竞争能力也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于2021年7月和11月完成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形成报告备查。
建设项目于2023年7月20日投产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达到了预期设计生产能力,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现场采样人员 刘文凯、刘冲、朱万坤、孟靖锋 采样时间 2023.10.23~10.25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丁加旺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石油焦粉尘;化学有害因素:四氯化钛、氯气、氯化氢、一氧化碳、氢氧化钠、甲苯、过氧化氢、甲烷、磷酸、硫酸、碳酸钠;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电离辐射。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在全面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采取本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正式投产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排查氯化单元高位料仓刮板机的密闭性,加强密闭,防止粉尘逸散;(2)定期检查后处理单元除尘装置的风量,特别是包装工序的返回抽风装置的风量,确保防护效率,防止粉尘逸散;(3)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氯化单元、氧化单元、后处理单元设置隔声室,或调整作业人员休息场所位置,尽量使其远离生产场所,减少休息时生产场所噪声对作业人员的影响;(4)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防护效果;(5)将氯化单元精四氯化钛罐区的事故通风装置与检测报警装置相连锁,并在室内、室外分别设置控制开关;(6)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重新设置一氧化碳、氯气、盐酸、甲苯等检测报警装置的报警值;(7)氯化单元、氧化单元、后处理单元的各应急物资柜内补充配备处理酸碱灼伤及高温烫伤的药品,可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附录表A.4要求选用2%碳酸氢钠、2%醋酸或3%硼酸、烫伤膏;氯化单元、氧化单元各应急物资柜内补充配备空气呼吸器,每个柜内至少配备2套空气呼吸器;(8)加强对劳动者防护意识的教育和管理,加大对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力度,可制定奖惩措施,以规范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特别是加强接触粉尘、噪声超标人员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监督力度;(9)正式运行后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新入职劳动者及转岗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务必组织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人员应包括全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并根据其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强度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安排体检周期和体检项目,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劳动者,必须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进行复查、调岗及医学观察等后续工作;(10)在各单元作业场所根据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充完善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11)规范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在办公区域和工作场所分别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12)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立并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卡、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等;(13)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建议针对所在不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告知;(14)本次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30日内)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在以后工作中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及时进行申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进一步明确岗位人员来源,细化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分析;
2.完善利旧生产和公辅设施以及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分析;
3.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的分析;
4.完善噪声防护措施和包装工序防尘设施的分析评价与建议;
5.补充完善放射源相关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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