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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恒裕矿业有限公司三沟排土场建设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3-12-2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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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公开表
                                                                                                                                     记录编号:HNTT/GLJL036
项目名称 栾川恒裕矿业有限公司三沟排土场建设项目(一期)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项目地址 洛阳市栾川县合峪镇官庄村
项目负责人 杨慧凯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栾川恒裕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海滨
项目简介:
根据白庙沟钼矿开采项目原设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前期露天开采(规模145万t/a)、后期地下开采钼矿石(规模60万t/a),设置1个采区,5个排土场:白庙沟排土场(服务时间1-3年)、板沟南排土场(服务时间1-3年)、苇园沟排土场(服务时间4-9.2年)、东沟排土场(服务时间9.3-40.7年)、水磨沟排土场(服务时间40.8-47年)、1个低品位堆场(服务时间1-47年),以及配套建设的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露采服务年限37.9年,地采服务年限6.1年。开采标高为560~920m,712m以上为山坡露天,712m以下为凹陷露天。露天采矿营运期剥离废石量为7792.80×104m3,地采废石 21.35×104m3,162.60×104m3低品位矿石,所需排土场容积为9706.7×104m3,低品位矿石堆场所需容积为162.6×104m3。
白庙沟钼矿开采项目实际建设投运过程中,由于原设计东沟排土场因为占地范围涉及生态红线(有基本农田)以及下游住户不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公司拟取缔该排土场;原设计白庙沟排土场和板桥南排土场均位于采区顶部,且距离采区边界最近60m,需后期统筹建设;公司于2022年建设完成“500万吨/年剥离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综合利用部分废石,但是该项目厂址占用苇园沟排土场占地,导致苇园沟排土场可利用库容缩减。目前苇园沟排土场服务年限将至,而原设计的白庙沟和板桥南排土场目前不符合建设要求,水磨沟排土场涉及居民搬迁问题目前不能接续使用,为保持矿山生产,建设单位亟需新建一座新的排土场作为苇园沟排土场接续排土场使用。建设单位通过现场勘察,将排土场选址在栾川县合峪镇官庄村柳树沟、石滚沟区域内,即三沟排土场。并于2022年7月在栾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2207-410324-04-01-635861(见附件2),根据备案证明,三沟排土场总占地面积1346亩,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排土场约406.7亩,二期建设排土场939.3 亩。建设单位由于资金、用地手续等问题,拟决定先建设三沟排土场一期工程,暂不建设二期工程。根据可研报告,三沟排土场建设项目(一期)占地面积27.0191万m2,其中排土堆存区占地面积21.867万m2。堆置高度120m,设计总库容917.95万m3,计划服务期3.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栾川恒裕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栾川恒裕矿业有限公司三沟排土场建设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现场采样人员 / 采样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矽尘;
物理因素:噪声。
检测结果:无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在全面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条件下,以可研报告、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建议为基础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落实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后,预计建设项目各岗位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要求。
建议: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中提及的十二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将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及时纳入现有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2)建设项目试运行阶段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劳动者须经过考核培训合格后再上岗。培训内容及课时建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进行,制定职业健康培训年度计划,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明确培训方式、培训考核办法和合格标准,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如无培训能力可委托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组织开展。
(3)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危害和相关待遇。
(4)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后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要求,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并同时设置矽尘职业危害告知卡。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2〕第49号)、《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对于转岗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组织其对发生变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定期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根据作业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合理筛选体检项目。
(6)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规范现有职业卫生档案。
(7)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应督促施工企业采取措施降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使之符合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同时督促施工企业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
(8)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单独列出,主要包括:防尘设施、防噪设施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费用、职业病防治宣传及教育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制作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等。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属于“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中“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中的“钨钼矿采选”的配套排土场工程, 对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并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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