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
项目地址 | 河南省永城市新桥乡 | ||||||||||||||||||||||||||||||||||||||||||||||||||||||||||||||||||||
项目负责人 | 杨慧凯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 | 联系人 | 朱春阳 | ||||||||||||||||||||||||||||||||||||||||||||||||||||||||||||||||||
项目简介: 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桥煤矿(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位于河南省永城市新桥乡,是永煤集团开发建设的第四对大型矿井。2005年底矿井开工建设,是河南省煤炭重点建设项目,是国家“八五”、“九五”重点建设项目,2007年12月正式投产。井田面积约36km2,矿井地质储量2.16亿吨,工业储量1.64亿吨,可采储量0.95亿吨。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豫煤行[2018]76号)文件核准用人单位生产能力210t/a,和新桥煤矿同期配套建设的新桥选煤厂位于新桥煤矿工业广场内,服务于新桥矿井,属矿井型选煤厂。新桥选煤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从矿井萁斗仓下毛煤皮带开始至选煤厂产品装车仓之间的生产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现由于生产管理需要,洗煤厂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同属一个责任主体,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 用人单位现有在册职工1769人,井下作业工人1342人,洗煤车间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100人。2014年1月指定安检科为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名,负责用人单位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020年6月,用人单位委托河南金友安全评价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作业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评价过后,用人单位根据评价报告积极落实整改建议,及时革新工艺设备,换用或选用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低(小)的设备或工艺。对超标点进行监督追踪,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有效利用,提高防尘降噪设施的有效性。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在原有基础上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考核机制,保障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多形式多人次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定期开展检测评价,规范开展日常监测,坚持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规范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完善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自上次现状评价以来自此次评价前,生产运行状况平稳,除了井下个别采掘作业面有调整,其他职业病危害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卫生管理运行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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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杨慧凯、孙亚鹏、孟靖锋、马振华 | 采样时间 | 2023.5.23~2023.5.28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朱春阳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煤尘、矽尘、水泥尘、木粉尘、电焊烟尘; 化学有害因素: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硫化氢、氨、锰及其化合物、甲烷; 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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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建议: (1)建议加强2903综采工作面采煤机喷雾、21103工作面下顺槽、南翼轨道运输东大巷掘进机喷雾,加强湿式打眼、全断面净化水幕防护设施的检维修,防止喷头堵塞等现象的发生,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行,每天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维修解决; (2)定期对个别岗位生产设备进行检维护,加强润滑,降低设备振动产生噪声的强度; (3)部分噪声、粉尘岗位超标,建议用人单位调整作业方式,个别岗位采取轮岗制尽量减少作业人员在高噪声、高粉尘场所的作业停留时间。 (4)了解国内外先进工艺,及时革新工艺设备,换用或选用产生职业病危害强度低(小)的设备或工艺。用人单位每年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人数整体保持在95%以上,需向全员参与体检努力,争取达到100%。 (5)根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GBZ/188要求检查的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以防漏检项目。 (6)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建立一人一档,要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资料。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作业人员操作或巡检高噪声设备的接触时间,尽量远距离操作高噪声设备。 (7)在接触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等警示指令标识。 (8)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9)加强现场管理,督促作业人员按标准要求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杜绝以医用口罩替代防尘口罩使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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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行业分类标准,用人单位属于第二类-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结合用人单位的总体布局等职业卫生学调查、劳动人员作业方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情况,综合分析判定用人单位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