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轧钢加热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地址 | 周口市沈丘县沙南产业集聚区钢铁产业园内 | ||||
项目负责人 | 赵国坡、刘文凯 | ||||
建设单位名称 |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李庆美 | ||
项目简介: 2020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河南省地方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954-2020),要求炼铁热风炉、轧钢加热炉排放污染物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超过10mg/m3、50mg/m3、150mg/m3。 为满足河南省地标要求,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强化干法除尘器运行保颗粒物达标,使用低硫煤、低硫焦炭保排放二氧化硫达标,采用降低热风炉燃烧温度控制氮氧化物的产生量;通过源头管控和多措并举,保障高炉热风炉、轧钢加热炉排放达标。但在实际运行中,低硫煤和低硫焦炭采购和供应质量时有波动,影响热风炉及加热炉二氧化硫的稳定达标;同时,由于控制热风炉空燃比,烟气中氧含量升高,影响高炉喷煤使用的煤种选择,关键是影响了喷煤工序的制粉能力,加剧了高炉对焦炭的消耗;降低热风炉燃烧温度同时也降低了高炉的送风温度约200℃,因此增加高炉焦比约10%,降低高炉产量约10%;又由于公司目前不生产焦炭,需要外购焦炭,进一步提高了高炉生产成本,此消彼长对公司生产运营影响巨大。 因此,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实施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轧钢加热炉烟气脱硫脱硝技术改造项目,对3座高炉热风炉烟气增设脱硫设施,对2座轧钢加热炉烟气增设脱硫脱硝设施,以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和降低生产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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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时间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碳酸氢钠粉尘、硫酸钠粉尘;化学有害因素:氨、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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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条件下,采取了本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补充建议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轧钢加热炉烟气脱硫脱硝单元氨水罐区设置的围堰的有效容积应大于氨水罐的容积(45.216m3),设置的地坑池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全厂工业废水处理系统;(2)在轧钢加热炉烟气脱硫脱硝单元氨水罐区设置固定式冲淋洗眼装置,其防护半径应不大于15m,无遮挡便于抵达,并在发生灼伤事故时10s内能到达;(3)在轧钢加热炉烟气脱硫脱硝单元氨水罐区高处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4)在各单元烟气管道及煤气管道的易泄漏处设置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在轧钢加热炉烟气脱硫脱硝单元SCR脱硝装置区域设置氨检测报警装置;(5)建设项目设置的一氧化碳报警器及氨报警器的报警值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设置;(6)补充完善各单元主控室设置的急救药箱内的急救药品配备,可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附录表A.4配备;(7)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议建设项目按各作业场所的照度标准值进行采光照明设计;(8)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作业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以及对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项目进行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及课时建议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进行,制定职业健康培训年度计划,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合理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明确培训方式、培训考核办法和合格标准,劳动者上岗前应接受职业健康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不得少于4学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组织开展劳动者职业健康培训,如无培训能力可委托职业健康培训机构组织开展;(9)对于转岗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组织其对发生变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定期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根据作业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合理筛选体检项目;(10)建设单位应按照《安钢周钢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AGZG/GL/ZD05-44)的规定,在各单元所在车间入口设置公告栏,在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11)对于转岗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建设单位应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告知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的危害、防护措施及福利待遇等内容;(12)建设项目在进行检修密闭空间作业时,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安钢周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GZGGLZD05-20)要求进行;(13)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证防护效果;(14)建议建设项目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单独列出,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用、职业病防治宣传及教育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制作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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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 完善建设单位及新建项目依附的原有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描述; 2. 明确利旧相关内容及是否列入评价范围及其原因; 3. 细化竖向布置的分析与描述; 4. 细化通风的分析与评价; 5. 细化轧钢加热炉脱硝生产工艺的分析与描述;补充热风炉工艺流程和脱硫后产物处理工艺流程; 6. 完善类比项目可比性分析;明确生产规模的差异性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增加或超标分析; 7. 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8. 细化应急救援的分析与评价;细化氨水罐围堰、泄险区、冲淋装置、风向标等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补充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报警值设置的分析与评价;补充施工安装过程、检维修期间的有限空间的应急救援的分析与评价;补充建设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及医疗应急救援机构设置的分析与评价; 9. 完善相关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