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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静脉产业园西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23-08-31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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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焦作市静脉产业园西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地址 焦作市博爱县磨头镇
项目负责人 贾凯歌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秦振东
项目简介:
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的《河南省静脉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豫发改环资〔2018〕148号)要求,焦作市组织编制了《焦作市静脉产业园西部园区建设总体方案(2019-2021年)》并于 2020年10月23日获取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函。焦作市静脉产业园西部园区总用地面积32.47公顷(约合487 亩),服务范围包括博爱县、温县、沁阳市、孟州市四个县(市)全域,共规划了城乡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市政污泥回收处置及园区基础设施等4个重点支撑项目,本项目为其中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2020年12月22日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焦作市静脉产业园西部园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代码为 2020-410822-44-02-111028,批复文号为焦发改资源[2020]396号。批复内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焦作市博爱县许良镇与磨头镇交界处,项目占地面积 103.64亩,总投资60792万元,总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 吨,一期配置2×500t/d 机械炉排炉,二期预留1×500t/d 机械炉排炉,主要服务于博爱县、温县、沁阳市和孟州市四个县(市)。
现场采样人员 孙亚鹏、马振华、贾凯歌、刘文凯 采样时间 2023-5-15~1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秦振东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在结合生产工艺及物料使用情况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生产情况下,生产工艺过程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二噁英、甲硫醇、氨、氟化氢、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汞、铅烟、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高温、噪声、工频电场等。
(1)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垃圾进厂卸料时,垃圾逸散出的甲硫醇、氨、硫化氢;作业人员可在卸料平台接触到甲硫醇、氨、硫化氢、甲烷。
(2)焚烧发电:垃圾在垃圾坑中储存时,吊车司机可接触到甲硫醇、氨、硫化氢、二氧化硫危害;垃圾发电过程中,焚烧炉内垃圾焚烧时可产生粉尘、氟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盐酸、二噁英、汞、铅烟、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高温危害;烟气净化中主要为粉尘、汞、铅烟、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盐酸、二噁英危害;风机或泵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危害;热力发电系统存在噪声、高温危害;35kV主变压器和高压配电室会产生工频电场。压缩空气站设备产生噪声。
(3)灰渣处理:对焚烧炉焚烧产生的飞灰和垃圾渣进行处理,在飞灰固化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和噪声,炉渣装车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噪声。
(4)渗沥液处理:对垃圾池中的渗沥液进行净化处理,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氨、甲硫醇、硫化氢、甲烷、氢氧化钠、硫酸、噪声。
(5)化学水处理:在对生产使用的水进行循环处理,及生产过程中的化学水处理过程中,主要为氨、氢氧化钠、噪声危害,中水处理会使用到硫酸。
(6)辅助:维修作业时,会接触到生产中各个环节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持有电焊作业证的维修人员,在有电焊作业时,会产生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紫外辐射等。
 
 
建设项目化学因素检测结果(mg/m3
评价
单元
岗位/
工种
职业病危害因素 CTWA PC-TWA标化 CSTE/ CME PC-
STEL
MAC PE 3PC-TWA 评价结论
垃圾接收、储存单元 垃圾平台 2.91 18.8 6.32 30 / / / 符合
硫化氢 / / < 1.89 / 10 / / 符合
甲硫醇 <0.47 0.94 / / / <0.47 3 符合
焚烧发电单元 垃圾吊操作工 2.26 18.8 5.20 30 / / / 符合
硫化氢 / / < 1.89 / 10 / / 符合
甲硫醇 <0.47 0.94 / / / <0.47 3 符合
主值副值巡检 粉尘 0.07 7.5 / / / 2.43 24 符合
0.00024 0.019 0.00024 0.04 / / / 符合
0.001 0.028 / / / 0.028 0.09 符合
<0.047 0.047 / / / <0.047 0.15 符合
0.0005 0.009 < 0.010 0.02 / / / 符合
一氧化碳 0.04 18.8 1.1 30 / / / 符合
氮氧化物 0.003 4.7 0.073 10 /   / 符合
二氧化硫 <2.1 4.7 <2.1 10 / / / 符合
氟化氢 / / < 0.051 / 2 / / 符合
盐酸 / / < 1.89 / 7.5   / 符合
0.03 18.8 1.77 30 / / / 符合
灰渣处理 飞灰固化 粉尘 0.25 7.5 / / / 0.53 24 符合
0.00024 0.019 0.00024 0.04 / / / 符合
0.011 0.028 / / / 0.034 0.09 符合
<0.047 0.047 / / / <0.047 0.15 符合
0.005 0.009 < 0.010 0.02       符合
渣吊操作员 粉尘 0.24 7.5 / / / 0.47 24 符合
渗沥液处理单元 渗沥液处理 0.08 18.8 2.25 30 / / / 符合
甲硫醇 <0.47 0.94 / / / <0.47 3 符合
硫化氢 / / < 1.89 / 10 / / 符合
硫酸 < 0.47 0.94 < 0.47 2 7.5 / / 符合
化学水处理单元 化学水处理 0.03 18.8 2.16 30 / / / 符合
硫酸 < 0.47 0.94 < 0.47 2 / / / 符合
氢氧化钠 / / 0.072 / 2 /   符合
检维修单元 电仪维修工、
机务维修工
粉尘 0.07 7.5 / / / 2.43 24 符合
0.00024 0.019 0.00024 0.04 / / / 符合
0.001 0.028 / / / 0.034 0.09 符合
<0.047 0.047 / / / <0.047 0.15 符合
0.0005 0.009 < 0.010 0.02 / / / 符合
一氧化碳 0.04 18.8 1.1 30 / / / 符合
氮氧化物 0.003 4.7 0.073 10 /   / 符合
二氧化硫 <2.1 4.7 <2.1 10 / / / 符合
氟化氢 / / < 0.051 / 2 / / 符合
硫化氢 / / < 1.89 / 10 / / 符合
盐酸 / / < 1.89 / 7.5 / / 符合
1.55 18.8 6.32 30 / / / 符合
甲硫醇 <0.47 0.94 / / / <0.47 3 符合
 
建设项目物理因素检测结果
评价单元 岗位/工种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
焚烧发电单元 垃圾吊操作员 噪声 70.0dB(A) 85 dB(A) 符合
主控 高温 28.5℃ 34℃ 符合
噪声 80.4dB(A) 85 dB(A) 符合
工频电场 0. 005kV/m 5 kV/m 符合
副控 高温 28.5℃ 34℃ 符合
噪声 81.5dB(A) 85 dB(A) 符合
工频电场 0. 005kV/m 5 kV/m 符合
巡检 高温 28.5℃ 34℃ 符合
  噪声 83.7dB(A) 85 dB(A) 符合
  工频电场 0. 005kV/m 5 kV/m 符合
渣处理单元 飞灰固化 噪声 85.3dB(A) 85 dB(A) 不符合
渣吊操作员 噪声 64.6dB(A) 85 dB(A) 符合
渗沥液处理单元 渗沥液处理 噪声 77.6dB(A) 85 dB(A) 符合
化学水处理单元 化学水处理 噪声 73.8dB(A) 85 dB(A) 符合
检维修单元 电仪维修工 高温 28.5℃ 34℃ 符合
噪声 79.1dB(A) 85 dB(A) 符合
工频电场 0. 005kV/m 5 kV/m 符合
机务维修工 高温 28.5℃ 34℃ 符合
噪声 82.1dB(A) 85 dB(A) 符合
工频电场 0. 005kV/m 5 kV/m 符合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符合 /
2 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基本符合 1.集控室、渗沥液操作室平均照度值不符合照明的要求。
2.化水实验室机械通风换气次数小于6次/h。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飞灰固化岗位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飞灰固化岗位接触噪声的40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原因是灰固化岗位和烟气处理设备石灰干法罗茨风机距离较近,干法罗茨风机噪声值达101.9 dB(A),两个作业点之间未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
6 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渗沥液处理硫酸储罐、脱硝氨水罐区、氨水加药间未设置冲淋、洗眼设施。涉及酸碱的作业场所未设置相应的急救药箱和药品
7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接触高温体检异常的人员进行复查。
8 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
9 辅助用室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 基本符合 1.建设项目作业场所目前还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识。
2.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未参加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3.建设单位目前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还不完善,仍需要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完善6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二、建议:
1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将石灰浆制备间使用具有隔声的建筑材料隔开,降低干法罗茨风机对飞灰固化岗位的影响,同时对于设备噪声较大的作业场所,可参照鼓风机房在房间四周墙壁体设置吸声材料,吸声材料选用阻燃开孔型聚氨酯泡沫吸声板,吸声板厚度宜选10~25mm,吸声板与墙体之间留50mm的空腔。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工作,合理安排现场作业及检维修时间,减少噪声接触,现场作业、巡检时正确佩戴噪声防护用品。
(2)在渗沥液处理硫酸储罐卸料处、脱硝氨水罐区卸料处、氨水加药间旁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冲淋洗眼设施应取用方便,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是流动水。设置冲淋洗眼设施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在涉及酸、碱的作业现场或附近值班室设置急救药箱和相应的急救药品。处置酸灼伤的至少应配备1瓶2%碳酸氢钠,处置碱灼伤的至少应配备1瓶2%醋酸或硼酸。
(3)增加集控室、渗沥液操作室的灯具数量或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使控制室的照度值符合要求。
(4)更换化水实验室机械通风机,使机械通风换气次数满足换6次/h的要求。
(5)查看建设项目提供的《焦作绿博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有部分接触高温的岗位血糖、血压体检结果异常。虽然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未给出接触高温体检异常人员名单及复查时间,但建设单位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接触高温的岗位体检有血糖、血压异常的人员进行复查。
(6)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7)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场所设置完善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建设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持续完善6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2其他补充措施及建议
(1)定期维护垃圾贮坑和渗沥液处理站的机械通风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防止有毒气体积聚。
(2)在垃圾贮坑、渗沥液池底进行人工清污清淤时,对池底通风检测后清污人员方可进入,配备专职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护,对窒息性气体和氧含量进行实时监测,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进入密闭空间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及时对密闭空间内进行通风换气。
(3)定期维护除尘系统,及时更换滤袋,保证其除尘效果。
(4)建设项目存在高温的设备和管道较多,在夏季存在夏季高温,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
(5)建设项目涉及外委设备检维修过程中,有可能接触到电焊作业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辐射、噪声和高温等,防腐作业时接触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建设单位应完善外委管理制度和委托运营管理制度,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职责,包括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管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等。应告知接收者将要外包的作业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及相关的防护条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外包方没有条件或不愿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不能将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进行外包。
(6)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验收工作结束后,30日内应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每年定期检测工作结束后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上进行年度更新申报。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综合分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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