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铸管制造补链强链(热模法生产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项目地址 | 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永通大道西段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 ||||||||||||||||||||||||||||||||
项目负责人 | 贾凯歌 | ||||||||||||||||||||||||||||||||
用人单位名称 | 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张建朝 | ||||||||||||||||||||||||||||||
项目简介: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地处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水冶镇,是安阳钢铁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3910.2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3910.2万人民币,并已于2017年完成了战略融资。现为河南球墨铸管和铸造生铁及球墨铸造用生铁生产基地。安钢集团永通球墨铸铁管有限责任公司现拥有1座450m3高炉、1台105m2烧结机、1套7500kW热电联产机组、2台60m链式铸铁机、1条DN350~DN1200球墨铸铁管生产线、1条DN80~DN400球墨铸铁管生产线、1条120万吨氧化球团等生产设施。永通公司主要产品离心球墨铸铁管采用当今先进的工艺技术,严格按照 ISO2531 组织生产和检验,能够生产内衬水泥、内衬环氧树脂、内衬陶瓷、外喷环氧树脂、自锚管等多种规格型号的球墨铸铁管。 | |||||||||||||||||||||||||||||||||
现场调查人员 | 贾凯歌、梁岩平 | 调查时间 | 2023.4.21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张建朝 | ||||||||||||||||||||||||||||||||
职业病危害评价不符合项 (1)建设项目拟建主厂房的纵轴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S平行,不利于夏季自然通风散热。 (2)建设项目可研阶段未提及涂料制备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 (3)建设项目可研阶段未提及应急救援器材详细设置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4)建设项目可研阶段未提及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费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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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一、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及建议 建设项目应补充完善涂料制备站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二、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及建议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第88号)针对一氧化碳、三乙胺急性中毒、高温中暑等事故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演练。 (2)退火炉、喷锌机、离心铸管机、制芯机附近控制室车间控制室内设置有毒气体防护柜,存放包括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防护服、防护手套、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物品,急救箱内配备应对烫伤、高温中暑的药品。 (3)夏季高温季节在操作室配备藿香正气水、清凉油等防暑降温药品。为劳动者配备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三、个体防护用品补充措施及建议 (1)建设项目应采购、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所购买的防护用品符合相关规定,防护用品质量、性能、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 (2)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性能和效率,确保正常使用;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自我防护意识,督促工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选择及使用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熟知个人防护用品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四、建筑卫生学补充措施及建议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议建设项目按各作业场所的照度标准值进行采光照明设计。 表1 建设项目各作业场所的照度标准值
(1)建设项目应在上岗前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以及对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项目进行岗位培训。 (2)建设项目投产后转岗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组织其对发生变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组织新招聘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建设项目投产后定期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根据作业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合理筛选体检项目。 (3)建设项目应按照相规定,在主厂房入口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在热模车间厂房各主要出入口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噪声有害”等警示标识,在退火炉、离心铸管机、喷镁观察口附近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当心中毒”、“噪声有害”、“注意高温”、“注意通风” 、“当心烫伤”等警示标识,在沥青喷涂区域设置“当心中毒”、“注意通风”、“戴防毒面具”、“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戴防护手套”等警示标识;在公辅设施制芯区域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当心中毒”、“注意通风” 等警示标识。(4)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六、职业卫生专项投资补充措施及建议 建设项目应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阶段补充完善职业卫生专项投资概算。 六、施工期间职业病防护补充措施及建议 施工期间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措施 (1)电焊作业、钢筋加工作业应尽量在户外、通风条件较好的场所进行,在密闭或受限空间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临时强制通风措施。 (2)在选用施工设备时尽量选用噪声、振动较小的设备;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划定专属作业区,并采取隔声措施。 (3)加强管道、设备刷漆防腐作业过程中的个体防护,为作业人员配备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并督促其作业时正确佩戴。 (4)夏季户外施工接触高温时间较长、工作地点的热环境参数达不到卫生要求时,应采用局部送风或降温措施;冬季施工应发放棉服、手套等劳保用品。 (5)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人员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0.1%-0.2%),配备仁丹、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解暑药品。 施工期间个体防护用品的措施及建议 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的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适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施工期间应急救援设施的措施及建议 (1)施工期间设备、管道刷漆作业时劳动者可能接触甲苯、二甲苯等可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物质,应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急救包1套,急救包中应包括医用酒精、0.9%的生理盐水、棉签、创可贴、止血带、绷带、防暑降温药品等急救用品。 F5.3.4施工期间职业卫生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1)项目经理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项目经理为职业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经理为直接责任人。施工队长、班组长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施工队、本班组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检查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适用于分包队或临时工的施工活动。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至少配备2名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分包单位应根据作业人数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50人以下的配备1人,50人~200人的配备2人,200人以上的根据所承担工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0.5%。 (4)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制度。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建造师、专职和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具备与施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知识。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作业。 (5)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应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项目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应将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移交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 (6)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施工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使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关人员知悉施工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护措施。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 (7)若夏季施工,施工企业应制定户外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仁丹、藿香正气水等急救药品。 (8)项目经理部应向施工工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做好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记录、报告和档案的移交工作。 (9)项目监理应对施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做好记录并存档。 (10)在建设项目完成施工后,项目经理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总结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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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的行业分类标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为“金属制品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黑色金属铸造”,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对各行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类,结合职业病危害分析与评价内容,认为建设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