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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草酰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23-07-20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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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万吨/年草酰胺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西部人民路西端的化工区
项目负责人 刘冲
用人单位名称 河南省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王聚刚
项目简介:草酰胺作为新型的高效缓释肥,与传统速效肥料或其他缓释肥相比,具有独特的优势,被认为是几种缓效氮肥中最有发展前途的一种肥料。与速效肥料相比,如与碳铵、硫铵、尿素等相比,草酰胺有如下优点:①颗粒草酰胺在水中溶解度小,施肥后不易被水流带走,流失少,水解或生物分解过程中逐步放出植物易于吸收形态的氮,由于分解缓慢,逐渐释放养分供农作物吸收利用,提高了化肥的利用率,减少了养分损失浪费,还可避免或减少水源污染。②草酰胺可作基肥大量施用不会烧坏作物或造成某些作物吸收过量的氮而畸形生长,由于肥效期长,作物所需氮肥可作基肥一次施完,可减少施肥次数,节约劳力,可避免因施肥不及时,作物缺肥减产。
综上所述,随着新环保力度的加大及人们的生态保护意识逐渐提高,作为一种高效的缓释化肥,草酰胺在中国将拥有巨大的市场和广阔的前景。据统计,我国尿素年消费量约为全球总消费量的三分之一,其中农业应用占比约75%,每年农业化肥消费量约为4200万吨。随着草酰胺工业化实施和不断推广,未来预计国内草酰胺对尿素的替代量为20%,则年需求量约800多万吨。
中原大化专注于氮肥及复合肥的生产,草酰胺项目的上马将为公司提供新的氮肥产品,丰富了公司的氮肥产品类型,优化了公司的产品结构,有助于提前抢占草酰胺市场,提高公司在化学肥料领域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化学肥料领域的优势地位。不论从国家政策、还是市场前景看,本项目的建设都十分必要。
现场采样人员 / 采样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职业病危害评价不符合项
/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
(1)定期检查维修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使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定期对管道和反应器维修,定期进行探伤检漏,严禁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3)定期对生产泵等设备进行润滑和维修。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及建议
(1)在易出现跑冒漏的环节和场所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设备和相应的报警装置;
(2)设置专用柜存放应急救援物品(如滤毒盒、防护面具、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等)和常用应急药品及专用急救药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急救药品;
(3)在生产装置4层设置风向标;
(4)定期保养维护应急救援设施,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受限空间管理
(1)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有毒气体、氧含量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2)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有害或氧含量低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进行连续检测。
(3)对由于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在密闭容器内进行检修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议
(1)本项目不设置维修岗位,在设备维修时,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规定,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在办公区域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生产装置区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当心腐蚀、噪声有害等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护耳器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护、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审,并按照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使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组织新进人员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其他粉尘、氨、甲醇、草酸二甲酯、噪声、高温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
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建议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建设,并确认施工单位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需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职业病防治职责与义务,合同金额中包含施工过程和职业病防治经费的内容;
(2)施工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设置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实施分包施工的,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监督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将职业病防治内容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不能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施工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确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关键控制点;
(4)施工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和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5)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且加强施工过程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知识;
(6)施工企业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施工企业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7)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建立、保持建设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记录、报告和档案;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监管,并做好记录存档;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应统一移交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根据应急实践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购置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9)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总结报告。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9修订版)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属于 三 C制造业;(十四)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2 肥料制造”,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风险评价分析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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