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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赛龙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气生物发酵一步法制5万吨/年无水乙醇

2023-07-2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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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河南赛龙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成气生物发酵一步法制5万吨/年无水乙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 河南省商丘永城市
项目负责人 刘冲
用人单位名称 河南赛龙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涛
项目简介:工厂现有约5400Nm3/h驰放气、57000Nm3/h酸脱尾气没有被利用。龙宇计划利用已有工厂产品优势发展新材料等高价值下游产业链,规划需要20万吨/年乙醇作为龙宇下游产业链的原料。
紧邻龙宇的河南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0年底已开工建设50万吨/年醋酸乙酯项目,需要25万吨/年乙醇。
基于以上国家、地方、化工园区和企业的大背景,龙宇拟在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区建设秸秆气化与煤化工工艺尾气耦合利用节能降碳项目,生产企业需要的原料乙醇,利用企业的尾气和企业周边的生物质秸秆,生产绿色乙醇(负碳产品)。规划建设内容包括:秸秆气化、秸秆气化气体和煤化工尾气耦合制乙醇、风光发电、绿电制氢以及配套的新增公用工程。
根据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利用龙宇的煤化工工艺尾气、合成气和企业周边未被高值化利用的生物质秸秆,采用SYNATA(塞纳达)生物法制乙醇技术,拟建设50万吨/年制乙醇项目。本次项目采用龙宇甲醇装置的合成气,建设5万吨/年合成气生物发酵一步法制无水乙醇商业化装置。本项目开车成功之后,生产的无水乙醇可提供给相邻企业河南瑞柏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可提高工厂的产值和税收,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同时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现场采样人员 / 采样时间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职业病危害评价不符合项
/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职业病防护措施及建议
(1)定期检查维修大型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使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定期对管道和反应器维修,定期进行探伤检漏,严禁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应急救援补充措施及建议
(1)在易出现跑冒漏的环节和场所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设备。
(2)设置应急专用房屋或专用柜存放应急救援物品(如滤毒盒、防护面具、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等)和常用应急药品及专用急救药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急救药品。
(3)在合成气管道出入口设置一氧化碳报警器。
(4)定期保养维护应急救援设施,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受限空间管理
(1)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有毒气体、氧含量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2)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有害或氧含量低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进行连续检测。
(3)对由于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4)在密闭容器内进行检修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议
(1)本项目不设置维修岗位,在设备维修时,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规定,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在办公区域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
乙醇发酵装置和种子繁殖实验室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当心腐蚀”、噪声有害”等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戴护耳器”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护、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建设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及建议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建设,并确认施工单位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需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职业病防治职责与义务,合同金额中包含施工过程和职业病防治经费的内容;
(2)施工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设置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实施分包施工的,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监督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并将职业病防治内容在分包合同中列明,不能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包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3)施工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不同施工阶段、不同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确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关键控制点;
(4)施工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和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
(5)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经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且加强施工过程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考核,确保劳动者具备必要的职业卫生知识、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知识;
(6)施工企业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施工企业应长期保管劳动者的健康监护资料,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7)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建立、保持建设项目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记录、报告和档案;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监管,并做好记录存档;建设项目建成后项目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应统一移交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组织,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发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根据应急实践情况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购置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9)建设单位在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收集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记录等文件资料和总结报告。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属于 三 C制造业;(十四)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风险评价分析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建设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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