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卷烟厂动能中心升级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
项目地址 | 河南省南阳市新华东路 | ||||||||||||||||||||||||||||||||||||||||||||||||||||||||||||||
项目负责人 | 孙守锋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人 | 白州伟 | ||||||||||||||||||||||||||||||||||||||||||||||||||||||||||||
项目简介: 南阳卷烟厂因锅炉、空压、真空、制冷、空调、污水、消防、配电等设备间共计10余处,遍布全厂多个区域,其中相距最远的两个设备站房之间的距离达400m,由于设备布局太分散,不便集中管理,且设备的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较低。为此,建设单位在厂区“七五”联合工房北侧新建一座动能中心,建筑面积4850m2,将空压、真空、软水、制冷站房、锅炉房、高低压配电室、污水处理站及热交换站、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等辅助配套全部设置在动能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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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孙亚鹏、贾凯歌 | 采样时间 | 2023-03-7~2023-03-9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白州伟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在结合生产工艺及物料使用情况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生产情况下,生产工艺过程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噪声、高温、工频电磁场。 (1)硫化氢:污水处理时有机物在厌氧的状态下会产生硫化氢气体。 (2)臭氧:污水处理时使用臭氧发生器产生的臭氧对污水进行脱色处理。 (3)一氧化碳: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在燃烧不充分时会产生一氧化碳。 (4)甲烷:锅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 (5)噪声:空压机、真空机、污水处理设备、制冷站、换热站、锅炉等设备运行时会产生噪声。 (6)高温:锅炉、换热站运行时会产生高温。 (7)工频电磁场:10kV变压器运行时产生工频电磁场。 建设项目化学因素检测结果汇总(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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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增加高低压配电室的灯具数量或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使其照度值达到200(lx)以上。 (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2其他补充措施及建议 (1)若进入厌氧池等有限空间作业时,进入之前先对有限空间场所进行通风,有毒气体排除后方可进入,配备专职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护,对窒息性气体和氧含量进行实时监测,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进入密闭空间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及时对密闭空间内进行通风换气。 (2)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持续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验收工作结束后,30日内应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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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烟草制品业”项目中的‘动能辅助设施提升改造’。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综合分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