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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2023-04-13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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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地址 河南省登封市告成镇茶亭沟村
项目负责人 李航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 雷明洋
项目简介:
为妥善处理生活垃圾,提高生态环境水平,减少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进一步提高登封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完善市政环保、公用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事业发展,巩固登封市的建设成果,维护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选择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登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营运、维护的承担人,由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登封市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营运、维护等工作。项目总规模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800吨,配置2台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N18MW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
现场采样人员 孙亚鹏、马振华、王东伟、杨慧凯 采样时间 2022-12-03、2023-01-12~14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雷明洋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在结合生产工艺及物料使用情况调查,识别建设项目生产情况下,生产工艺过程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二噁英、甲硫醇、氨、氟化氢、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盐酸、氢氧化钠、汞、铅烟、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高温、噪声、工频电场、微生物类等。
(1)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垃圾进厂卸料时,垃圾逸散出的甲硫醇、氨、硫化氢;作业人员可在卸料平台接触到甲硫醇、氨、硫化氢、甲烷、微生物类。
(2)焚烧发电:垃圾在垃圾坑中储存时,吊车司机可接触到甲硫醇、氨、硫化氢、二氧化硫危害;垃圾发电过程中,焚烧炉内垃圾焚烧时可产生粉尘、氟化氢、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盐酸、二噁英、汞、铅烟、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高温危害;烟气净化中主要为粉尘、汞、铅烟、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氟化氢、氨、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盐酸、二噁英危害;风机或泵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噪声危害;热力发电系统存在噪声、高温危害;110kV主变压器和高压配电室会产生工频电场。压缩空气站设备产生噪声。
(3)灰渣处理:对焚烧炉焚烧产生的飞灰和垃圾渣进行处理,在飞灰固化过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和噪声,炉渣装车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和噪声。
(4)渗沥液处理:对垃圾池中的渗沥液进行净化处理,其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氨、甲硫醇、硫化氢、甲烷、氢氧化钠、盐酸、噪声、微生物类。
(5)化学水处理:在对生产使用的水进行循环处理,及生产过程中的化学水处理过程中,主要为氨、氢氧化钠、噪声危害,中水处理会使用到硫酸。
(6)辅助:维修作业时,会接触到生产中各个环节产生的职业病并危害;持有电焊作业证的维修人员,在有电焊作业时,会产生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紫外辐射等。
建设项目化学因素检测结果(mg/m3
评价
单元
岗位/
工种
职业病危害因素 CTWA PC-TWA标化 CSTE/ CME PC-
STEL
MAC PE 3PC-TWA 评价结论
垃圾接收、储存单元 司磅 1.87 18.8 2.4 30 / / / 符合
硫化氢 / / < 1.18 / 10 / / 符合
甲硫醇 <0.44 0.94 / / / <0.44 3 符合
垃圾卸料 1.18 18.8 2.0 30 / / / 符合
硫化氢 / / < 1.18 / 10 / / 符合
甲硫醇 <0.44 0.94 / / / <0.44 3 符合
焚烧发电单元 垃圾吊操作工 粉尘 0.29 7.5 / / / 0.83 24 符合
1.31 18.8 2.2 30 / / / 符合
硫化氢 / / < 1.18 / 10 / / 符合
甲硫醇 <0.44 0.94 / / / <0.44 3 符合
 
建设项目化学因素检测结果(mg/m3)(续)
评价
单元
岗位/
工种
职业病危害因素 CTWA PC-TWA标化 CSTE/ CME PC-
STEL
MAC PE 3PC-TWA 评价结论
焚烧发电单元 锅炉主值、炉机电巡检工 粉尘 0.12 7.5 / / / 1.17 24 符合
<0.0045 0.019 <0.0045 0.04 / / / 符合
<0.014 0.028 / / / <0.014 0.09 符合
<0.013 0.047 / / / <0.013 0.15 符合
<0.009 0.009 <0.009 0.02 / / / 符合
一氧化碳 0.1 18.8 1.3 30 / / / 符合
氮氧化物 0.007 4.7 0.07 10 /   / 符合
二氧化硫 <2.0 4.7 <2.0 10 / / / 符合
氟化氢 / / < 0.049 / 2 / / 符合
盐酸 / / < 1.8 / 7.5   / 符合
0.11 18.8 2.6 30 / / / 符合
飞灰固化 粉尘 0.43 7.5 / / / 0.77 24 符合
<0.0045 0.019 <0.0045 0.04 / / / 符合
<0.014 0.028 / / / <0.014 0.09 符合
<0.013 0.047 / / / <0.013 0.15 符合
<0.009 0.009 <0.009 0.02       符合
渗沥液处理单元 渗沥液处理 1.55 18.8 2.4 30 / / / 符合
甲硫醇 <0.44 0.94 / / / <0.44 3 符合
硫化氢 / / < 1.18 / 10 / / 符合
盐酸 / / 2.3 / 7.5 / / 符合
化学水处理单元 化学水处理 0.09 18.8 2.7 30 / / / 符合
硫酸 < 0.45 0.94 < 0.45 2 / / / 符合
氢氧化钠 / / 0.03 / 2 /   符合
检维修单元 电仪维修工+
机务维修工
粉尘 0.12 7.5 / / / 1.17 24 符合
<0.0045 0.019 <0.0045 0.04 / / / 符合
<0.014 0.028 / / / <0.014 0.09 符合
<0.013 0.047 / / / <0.013 0.15 符合
<0.009 0.009 <0.009 0.02 / / / 符合
一氧化碳 0.1 18.8 1.3 30 / / / 符合
氮氧化物 0.007 4.7 0.07 10 /   / 符合
二氧化硫 <2.0 4.7 <2.0 10 / / / 符合
氟化氢 / / < 0.049 / 2 / / 符合
硫化氢 / / < 1.18 / 10 / / 符合
盐酸 / / 2.3 / 7.5 / / 符合
1.55 18.8 2.4 30 / / / 符合
甲硫醇 <0.44 0.94 / / / <0.44 3 符合
 
建设项目物理因素检测结果
评价单元 岗位/工种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接触限值 评价结论
焚烧发电单元 垃圾吊操作工 噪声 72.4 dB(A) 85 dB(A) 符合
锅炉主值 高温 16.0℃ 34℃ 符合
噪声 83.8dB(A) 85 dB(A) 符合
汽机主值 噪声 79.5dB(A) 85 dB(A) 符合
高温 16.3℃ 34℃ 符合
电气主值 噪声 81.9dB(A) 85 dB(A) 符合
工频电场 0.1kV/m 5 kV/m 符合
炉机电巡检工 噪声 84.0dB(A) 85 dB(A) 符合
高温 16.0~16.3℃ 34℃ 符合
工频电场 0.1kV/m 5 kV/m 符合
渣处理单元 飞灰固化 噪声 84.8 dB(A) 85 dB(A) 符合
渗沥液处理单元 渗沥液处理 噪声 76.8 dB(A) 85 dB(A) 符合
化学水处理单元 化学水处理 噪声 77.2dB(A) 85 dB(A) 符合
检维修单元 电仪维修工+
机务维修工
高温 16.3℃ 34℃ 符合
噪声 87.0~88.2 dB(A) 85 dB(A) 不符合
工频电场 0.1 kV/m 5 kV/m 符合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体布局 符合 /
2 设备布局 符合 /
3 建筑卫生学 基本符合 汽机间、垃圾吊操作室、渗沥液处理值班室平均照度值不符合照明的要求。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电仪维修工、机务维修工岗位接触噪声的40h等效声级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6 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1)现场设置的固定式硫化氢气体报警装置报警值不符合要求。
(2)化水站加药间使用到盐酸和氢氧化钠,未在药箱旁设置冲淋洗眼设施。
(3)盐酸罐、氨储罐、硫酸储罐等作业场所未设置相应的急救药箱和药品
7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建设项目上岗前的检查中发现的1例接触高温体检异常人员未按照体检机构的建议进一步复查
8 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建设单位为作业人员配发的防毒口罩防护类型不符合要求
9 辅助用室 符合 /
10 职业卫生管理 基本符合 (1)部分作业场所缺少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警示标识。
(2)主要负责人未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3)建设单位目前建立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还不完善,需要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完善12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二、建议:
1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工作,合理安排现场作业及检维修时间,减少噪声接触,现场作业、巡检时正确佩戴噪声防护用品。
(2)建设单位应根据《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的要求,为接触不同职业病危害的人员配备合适的防毒面具,如接触一氧化碳的过滤件类型为CO,标色为白色,接触硫化氢的过滤件类型为H2S,标色为蓝色,接触氨的过滤件类型为K,标色为绿色。
(3)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的要求,现场设置的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应设置预报值和警报值,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4)在化水站加药间药箱旁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对设置的应急救援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在涉及酸、碱的作业现场或附近值班室设置急救药箱和相应的急救药品。处置酸灼伤的至少应配备1瓶2%碳酸氢钠,处置碱灼伤的至少应配备1瓶2%醋酸或硼酸。
(6)增加焚烧发汽机间、垃圾吊操作室、渗沥液处理值班室的灯具数量或更换功率更大的灯具,使控制室的照度值符合要求。
(7)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和体检机构的建议,对血压人员进行复查。
(8)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2〕441号)的要求,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
(9)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的要求,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场所设置完善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10)建设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2020〕第5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2其他补充措施及建议
(1)定期维护垃圾贮坑和渗滤液处理站的机械通风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防止有毒气体积聚。
(2)在垃圾贮坑、渗滤液池底进行人工清污清淤时,对池底通风检测后清污人员方可进入,配备专职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护,对窒息性气体和氧含量进行实时监测,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进入密闭空间内进行维修作业时,及时对密闭空间内进行通风换气。
(3)定期维护除尘系统,及时更换滤袋,保证其除尘效果。
(4)建设项目存在高温的设备和管道较多,在夏季存在夏季高温,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
(5)建设项目涉及外委设备检维修过程中,有可能接触到电焊作业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紫外辐射、噪声和高温等,防腐作业时接触苯、甲苯、二甲苯、汽油、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建设单位应完善外委管理制度和委托运营管理制度,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职责,包括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管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等。应告知接收者将要外包的作业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以及相关的防护条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如外包方没有条件或不愿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不能将具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进行外包。
(6)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验收工作结束后,30日内应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每年定期检测工作结束后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上进项年度更新申报。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结合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综合分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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