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项目地址 | 襄城县城区西南部紫云镇内的静脉产业园内 | ||||
项目负责人 | 赵国坡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靳立伟 | ||
项目简介: 本项目的建设不仅能解决垃圾的有效处理问题,还利用生物能转化为电能,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变废为宝。对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等都将起到积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对促进职工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带动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根据目前襄城县城市建设对生活垃圾处理的要求,凭借目前日趋成熟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凭借自身的资源优势拟投资建设、运营襄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6396万元,日处理垃圾500t,年处理能力20×104t。配置2×250t/d机械炉排炉+1×12MW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日处理1×300吨垃圾建设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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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时间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靳立伟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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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在全面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条件下,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补充建议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2.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1)在条件允许时,可以通过分类收集或预分拣的方法来控制生活垃圾中氯和重金属含量高的物质进入垃圾焚烧炉,减少二噁英的产生; (2)定期检查飞灰固化系统、除臭系统的整体密闭效果,防止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粉尘、有毒气体外逸的情况; (3)定期维护除尘系统,及时更换滤袋,保证其除尘效果; (4)存在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及时对地面进行清扫,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洒水降尘,防止二次扬尘。 2.2个体防护用品 (1)建设单位应采购、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所购买的防护用品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9510-2013)的相关规定,防护用品质量、性能、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合格。 (2)建设单位投产后应制定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定期足量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管理档案。 (3)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性能和效率,确保正常使用,并制定严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自我防护意识,督促工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作业人员应具有正确选择及使用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相适应的个人防护用品的能力,熟知个人防护用品的适用性和局限性。 2.3应急救援设施 (1)建设单位应制定一氧化碳、氨、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氢、氯气等中毒和高温中暑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2)建设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其急救人员的人数宜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特点、劳动者人数,按照0.1%~5%的比例配备,并对急救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配置相应的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如垃圾贮坑设置硫化氢、氨等气体报警装置,在垃圾焚烧线设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报警装置,在渗沥液处理车间设置硫化氢等报警装置。 自动检测报警装置毒物报警值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预报值为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1/2,无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化学物质,预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的1/2;警报值为最高容许浓度或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无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 (4)为进入作业现场的操作人员配备便携式的一氧化碳、硫化氢、氨等可发生职业急性气体中毒的报警器,进入作业场所时随身携带。 (5)在氨水罐、酸碱计量间等可能有大量有毒物质泄露的房间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在垃圾贮坑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事故通风通风机的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和室外便于开启的地点,并与自动报警装置相联锁,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h。在工作地点附近应设置急救设施: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 (6)在氨水罐、酸碱计量间设置围堰或泄险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储罐附近应设置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为15m,且在10s能到达。在车间设置气体防护柜、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 (7)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8)指定满足应急救援要求的医疗救治机构,并签订协议,明确应急救援医院的地址和电话。 (9)密闭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的有关防毒要求。 2.4建筑卫生学方面建议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时,对工作场所照明应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和工艺要求进行设置 2.5辅助用室方面建议 建议补充更衣室、盥洗室、浴室、厕所、休息室的具体设计。 浴室:该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多属于2级,车间应设浴室,室内按4个~6个淋浴器设一具盥洗器,淋浴器数量应按照6人/个淋浴器设计。 更/存衣室:便服室、工作服室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每人一柜,以避免工作服污染便服; 盥洗室: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水龙头的使用为20~30人/个; 休息室: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休息室或休息区。 男厕所:劳动定员男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 女厕所:劳动定员女职工人数<100人的工作场所可按15人设1个~2个蹲位;>100人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应按照劳动定员进行设计。 2.6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议 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职业卫生法规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应采取的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如下。 (1)建设单位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单位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设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职业卫生管理。 建设单位应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并按照相关方案执行。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建设项目应对上岗前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以及对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项目进行岗位培训。 (3)建设单位应制定《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并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的培训。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注意高温”、“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入内”、“当心中毒”、“当心有毒气体”、“必须洗手”、“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戴防护手套”、“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并标明“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警示标识等。 (5)建设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 (6)建设单位应组织新进人员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建设项目投产后定期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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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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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2017),该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结合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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