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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项目一期一步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

2022-12-1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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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项目一期一步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项目地址 周口市沈丘县钢铁产业园区
项目负责人 赵国坡、刘文凯
建设单位名称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张亮
项目简介:
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周口市沈丘县钢铁产业园区,由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周口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丘县综合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成立于2018年7月26日,注册地位于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招商大厦A座15楼(一照多址),为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为安钢集团站在优化全省钢铁布局、主动担当周口钢铁工业发展重任的高度,把产能置换转移作为发展动能转换的着力点,中远期规划为千万吨规模钢铁基地。
2017年11月15日,安钢放眼全国、站位河南工业转型发展结构调整大局,积极推进产能置换,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工信产业〔2015〕150号)要求,安钢决定淘汰置换在安阳地区的部分钢铁产能,并与周口市及社会有关单位合资合作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即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安钢及河南省内外有关出让置换钢铁产能,在周口市沈丘县钢铁产业园区内建设钢铁产能置换项目。工程规划最终生产规模达到年产钢1000万吨,分两期三步建设,其中一期分两步,一期一步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钢175万吨(包含219万吨/年烧结矿、158万吨/年生铁、175万吨/年粗钢、166万吨/年热轧钢材产能);一期二步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钢175万吨(包含219万吨/年烧结矿、120万吨/年球团矿、158万吨/年生铁、175万吨/年粗钢、66万吨/年普钢、100万吨/年特钢);二期工程生产规模为年产钢650万吨。
2019年10月26日,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项目一期一步工程破土动工奠基。2021年5月18日高炉投产,6月24日炼钢投产,6月30日轧钢投产,至此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钢铁项目一期一步工程主产线实现了全线贯通。一期一步工程采用紧凑式布局、先进的工艺、可靠的装备、智能化的控制系统,产品以高端建筑用材、高端高速线材为主,可生产建筑用高强抗震螺纹钢、圆钢和锚杆钢。
现场采样人员 刘文凯、王东伟、杨慧凯、张志胜、刘冲、孙亚鹏、梁岩平 采样时间 2022.7.4~7.6、9.1~9.9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李文龙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活性炭粉尘、其他粉尘;化学有害因素:一氧化碳、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硫化氢、氯化氢、氟化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氧化钙、氧化镁、氢氧化钠、碳酸钠;物理因素:高温、噪声、工频电场。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针对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建设项目在全面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采取本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正式投产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全面检修各个车间除尘设施及产尘设备、皮带输送系统的密封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特别是本次检测超标的炼铁部原料车间F2料棚内堆取料机向F201皮带输送转运点、C1转运站转运点、烧结车间配料室石灰配料秤、板式给矿机给料口、成品矿筛分机、炼铁车间槽上供料机口、钢轧部炼钢连铸车间筛分间二层皮带落料点等处,加强产尘设备及密闭罩的密闭,确保除尘器除尘效果;(2)工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钢轧部炼钢连铸车间连铸中间包修砌平台采取湿式作业或设置喷雾抑尘设施,减小扬尘;(3)炼钢连铸车间精炼炉、研包作业处、连铸浇钢区、连铸切割区及轧钢车间冷床等处进一步加强机械通风措施和隔热措施,并尽量减少作业人员在高温场所的停留时间; (4)高噪声设备进一步采取降噪、减振等防噪措施效果,最大限度降低设备噪声强度;(5)炼铁部烧结车间烧结机头主抽风管道、炼铁车间热风炉供气管道、高炉鼓风机供气管道等气体管道可采取设定合理流速、设置缓冲器、水分离器、弹性支架、弹性垫等措施,降低气流噪声;(6)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其防护效果;(7)轧钢车间加热操作室、精整操作室、取样房等轧线附近的房间设置隔声门窗,确保其噪声强度低于75dB(A);(8)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设置报警器的报警值;(9)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附录表A.4配备急救药品,对存在烫伤危害的场所配备烫伤膏,存在酸碱灼伤危害的场所配备处置酸碱灼伤药品,存在低温冻伤危害的场所配备冻伤膏等;(10)加强对劳动者防护意识的教育和管理,加大对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检查力度,可制定奖惩措施,以规范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尤其是加强接触粉尘、噪声超标人员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监督力度;(11)炼铁部炼铁车间高炉主控室、钢轧部炼钢连铸车间转炉主控室等照度值不足的场所增设照明灯具,确保照度值符合要求;(12)按照制定的《安钢周钢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13)正式运行后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员应包括全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并根据其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强度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安排体检周期和体检项目;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劳动者,必须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进行复查、调岗及医学观察等后续工作。并按照制定的《安钢周钢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14)在各车间作业场所根据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补充完善警示标识及告知卡的设置;(15)在办公区域和各生产部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设置在办公区域的公告栏,主要公布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设置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16)与劳务派遣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按照制定的《安钢周钢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及个体防护等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17)本次控制效果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30日内)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并在以后工作中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及时进行申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劳动定员分析,细化各岗位/工种(含检维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分析;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原因分析,并结合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措施与建议;
3.细化应急救援设施、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4.完善个人防护用品的分析与评价;
5.完善对建设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分析评价;
6.专家其他个人意见修改时参考。
同意修改后通过《控评报告》评审,《控评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经专家组长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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