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钢7#-11#燃气锅炉烟气深度脱硫脱硝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项目地址 | 安阳市殷都区梅园庄安钢厂区内 | ||||
项目负责人 | 李航、刘文凯 | ||||
建设单位名称 |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彭鹏 | ||
项目简介: 1.项目建设背景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钢”)始建于1958年,经过6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采矿选矿、炼焦烧结、钢铁冶炼、轧钢及机械加工、冶金建筑、科研开发、信息技术、物流运输、国际贸易、房地产等产业于一体,年产钢能力1000万吨的现代化钢铁集团,河南省最大的精品板材和优质建材生产基地。 1958年安钢建厂时,成立了动力筹建组,次年成立动力部,1963年改为公司水电队,1970年恢复动力部建制,1978年改为动力分厂,1985年成立动力厂。当时有设备343台套,固定资产3383万,现有设备4048台套,固定资产19.6亿。 安钢7#-9#燃气锅炉、10#11#燃气锅炉分别隶属于安钢动力厂1#2#高炉鼓风站、3#高炉鼓风站,7#-11#燃气锅炉此前均未设置脱硫脱硝设施,产生的烟气直排到大气中,建设项目主要是对7#-11#燃气锅炉新增设脱硫脱硝设施。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月20日发布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2089-2021)要求,燃气锅炉排放污染物限值要求为颗粒物<5mg/Nm3、二氧化硫<10mg/Nm3、氮氧化物<50mg/Nm3(在3.5%基氧的前提下)。为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实现超低排放,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实施安钢7#-11#燃气锅炉烟气深度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对7#-11#燃气锅炉增设烟气脱硝及脱硫除尘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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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时间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因素:粉尘:碳酸氢钠粉尘、硫酸钠粉尘;化学有害因素:氨、尿素、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物理因素:高温、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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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条件下,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补充建议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建设项目作业人员接触噪声预期接触水平超标,建议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充分采取相应的防噪声、振动措施,并在建成投产后尽量减少作业人员在高噪声场所的停留时间;(2)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证防护效果;(3)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议建设项目按各作业场所的照度标准值进行采光照明设计;(4)建设项目应在上岗前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以及对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等项目进行岗位培训;(5)建设项目投产后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应组织其对发生变化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建设项目投产后定期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根据作业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合理筛选体检项目;(6)建设项目应按照《安钢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规定,在各单元入口设置公告栏,在各单元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告知卡;(7)建设项目投产后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发生变化,建议建设项目与劳动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告知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的危害、防护措施及福利待遇等内容;(8)建设项目在进行检修等作业时,应与进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督促其进行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并在每次外委作业前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9)建议建设项目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单独列出,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用、职业病防治宣传及教育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制作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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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原有生产项目基本情况描述; 2.明确评价范围中新增及利旧的相关内容,及是否列入到评价范围; 3.完善生产工艺中氨水购进、储存、传输及使用的相关工艺分析; 4.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分析与评价;补充中控室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5.完善应急救援的分析与评价;细化氨水围堰冲淋装置的分析与评价,细化一氧化碳、氨报警装置的分析与评价; 6.完善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7.完善相关建议。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