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赵固二矿西风井瓦斯综合抽采系统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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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河南省新乡市辉县赵固乡 | ||||
项目负责人 | 赵奎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 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陈建星 | ||
项目简介: 赵固二矿隶属于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开采,该矿设计生产能力1.80Mt/a,于2011年4月建成投产。因该矿井西翼原始瓦斯含量较高,瓦斯抽采、治理任务较重,如果仍采用主、副井工业广场地面瓦斯抽采泵站进行瓦斯抽采,管路距离较远,压力损失大。同时,为减少排放引起的环境污染,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需增加瓦斯发电站对抽采出的瓦斯进行利用。根据矿井西翼瓦斯治理、利用工作需要,拟在西风井地面工业广场新建瓦斯抽采泵站、瓦斯发电站,并安装相关设备及管路等。 本期工程瓦斯抽采泵站安装4台2BEC72型水环式真空泵(2用2备),瓦斯发电站总体规划7台瓦斯发电机组,本期工程安装2台500kW和1台1000kW集装箱式低浓度瓦斯发电机组,预留4台机组扩建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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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时间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杨博涵 | ||||
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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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在全面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条件下,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补充建议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2.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按照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若有损坏及时处理。 2.2个体防护用品 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2020)、《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 1051-2008)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制定职业病危害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按照标准按时发放,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个体防护用品。 2.3应急救援设施 (1)设置的事故通风装置和瓦斯泄漏报警系统相连锁,当瓦斯有泄漏时,事故通风设施能自动开启。另外,事故通风及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2)配备便携式甲烷、硫化氢、一氧化碳、氧含量四合一检测报警器。 (3)定期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做好应急救援设施的保养,发现损坏立即维修或更换,保证正常的使用状态。 2.4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建议 (1)建设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培训后应保留影像资料。 (2)建设项目人员岗位调整时,应当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经劳动者进行确认。 (3)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建设项目建成后,应在产生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建设单位应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原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后,及时补充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 (5)建设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发现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禁忌证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病危害作业。建设项目投产后定期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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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 (1)完善生产工艺分析。 (2)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3)完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与建议。 (4)专家其他个人意见修改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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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2017)2019修改版,建设项目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的“其他电力生产(风排瓦斯安全发电)”行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程度分析内容,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