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线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
项目地址 | 新乡市 | ||||
项目负责人 | 刘冲 | ||||
建设单位名称 | 新乡中州水务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门玉厅 | ||
项目简介:原阳县地处豫北平原,南临黄河,北面是余河通道,地势西南偏高,东北偏低,地貌属黄河冲积平原,其地理坐标东经自113.36~114.15度,北纬34.55~35.11度。原阳县城区供水目前仅有一座日供水规模为3.0万吨的地下水厂,随着原阳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心城区面积不断增加,人口持续增长,城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已成为原阳县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由于城区自备井数量多,大多属无序开采难以管控,地下水的过量开采致使中心城区已形成降落漏斗,持续扩大开采将造成地下水水质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根据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和沿线供水情况,通过配套工程的实施已使新乡市和新乡县等县市受水收益,且仍有部分余量可向未受水城市供给;根据《河南省南水北调“十三五”专项规划》,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把原阳县列入河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水范围,为解决水资源供需引起的矛盾和问题,原阳县政府决定引南水北调水进入原阳,作为新建第二水厂的水源。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位于黄河北岸,西起107国道两侧,东至京港澳高速以东与原阳县城接壤,南起黄河,北至新乡县交界,居郑州、新乡、焦作三市交会中心。规划总面积188km2,所属区域原行政区划大部分隶属于原阳县,涉及原阳县桥北乡、祝楼乡、原武镇、韩董庄、葛埠口乡、师寨镇6个乡(镇)。 平原示范区目前仅有一座水厂(丽华水厂),设计规模4.8万m3/d,批准开采地下水仅3.0万m3/d,平原示范区自成立以来,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各行业发展迅速,水资源需求量不断增大,城区供水供需矛盾日趋突出。根据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和沿线供水情况,通过配套工程的实施已使新乡市和新乡县等县市受水收益,且仍有部分余量可向未受水城市供给。为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考虑到南水北调水源水质良好,平原示范区政府向新乡市申请报批引南水北调水进入示范区,作为示范区核心城区主要供水水源。 新乡市“四县一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南线工程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原阳县城区、平原示范区两地居民生活用水问题,提高生活用水的保障率,并且可以保证水质,同时亦可减缓城区地下水超采,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该工程是必要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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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人员 | / | 采样时间 | / | ||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 / | ||||
职业病危害评价不符合项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未提及现场警示标识设置。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未提及劳动合同告知。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未提及要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提供的资料未单独列出拟用于职业病防治的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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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在加压泵房设置“噪声有害”、“戴护耳器”等警示标识。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3)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 (4)建议建设项目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单独列出,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费用、职业病防治宣传及教育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购置费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制作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设施及物品购置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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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该建设项目属于“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69其他水的处理、利用和分配”行业,结合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全面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条件下,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防护措施和补充建议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强度低于职业接触限值,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