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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崟湖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程(闭库工程)安全现

2024-10-2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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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卢氏县崟湖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风险隐患治理工程(闭库工程)安全现状评价 行业类别 非煤矿山
项目业主 卢氏县崟湖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 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地址 河南省卢氏县



卢氏县崟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03月15日,注册地位于横涧乡壮沟村,卢氏县崟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为该公司选厂配套设施,该尾矿库建于2007年,由企业自行建设, 2011年停产至今,该尾矿库初期坝高16m,堆积坝高7.4m,总坝高23.4m,总库容3.6万m3。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应急【2020】89号)要求,“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并销号。”2024年4月企业决定对该尾矿库进行闭库,企业委托我单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机构 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机构
负责人
华升
技术负责人 陈良斌 过程控制
负责人
任行敏
项目
评价组长
曲凯 报告
编制人
曲 凯、刘静静、杨慧波、吕正轩
报告
审核人
蔡蓓 项目
安全评价师
吕正轩、卢东亚、杨慧波、曲凯、程应伍、张长普、蔡蓓、陈良斌、任行敏
参与评价工作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 吕正轩、卢东亚、杨慧波、曲凯、程应伍、张长普、刘静静、陈良斌、蔡蓓
签订合同
时间
2024.4 报告提交时间 2024.10
安全评价类型 安全现状评价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人员 曲凯、吕正轩、陈良斌
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时间 2024.5-7



卢氏县崟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初期坝及堆积坝坝体稳定性符合规程要求,库区排水排洪设施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泄洪需要,尾矿库的部分安全设施不能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下一步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闭库后的尾矿库全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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